職業索賠,本質上就是在懲戒的真空帶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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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能套利呢?可能他們的存在,恰恰是一種對執法不嚴、懲戒不力的空間映射。
若是從積極的角度看,職業索賠也可以看作是市場化的補丁,盡管這個補丁并不好看,甚至是畸形的、濫用的。
有人說,這是應了一句話,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問題的人。
細想一下,這套邏輯之所以會反復上演,根源或許恰恰是因為懲戒力度不夠。
因于此,它被很多人視為無奈,這種無奈既體現在消費者體感層面,也體現在監管的方法和技術層面。
不妨看這樣一組對比:
先看商家的違法成本。
譬如生產有瑕疵的食品,罰款可能只有幾千元。而被人抓住把柄,私了可能也就賠幾百塊。
所以無論是罰款還是索賠,這點錢對于商家來說也真的是九牛一毛,改不改都無所謂。
而從商家的整改成本看,動輒數萬甚至數十萬的投入同違法成本比起來,可能很低。所以這種情況下商家最理性的選擇是什么?當然是繼續違法,被發現就賠點錢,無傷大雅。
而綜合算起來,就算是有了十幾次幾十次的罰款索賠,但加起來還沒有更換一次包裝貴。
所以,你若問為什么屢禁不止,道理其實很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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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看,這事暴露了三重欠缺。
首先在法律層面上,存在罰得太輕的情況。
像對于“標簽不規范”這類輕微違法行為,相關法律雖然規定了5萬元的罰款起點,但在執法中往往會考慮處罰的承受能力,因而會大幅減輕處罰,或者干脆警告了事。
這種溫柔執法是不是在變相鼓勵商家擺爛呢?
第二在執行層面上,可能存在管不過來的情況。
面對海量商家,日常抽檢也讓監管顯得捉襟見肘。所以很多時候,只有投訴才會管,這叫被動執法,這種被動性的后果是,生產或商家會覺得,只要不被盯上就沒事,都是小概率。
第三是社會包容度撕大了口子。
有些人天然覺得小作坊小本經營有點小問題很正常,甚至因而同情商家,覺得索賠是“欺負人”。社會的寬容在商家眼里就成了縱容,使得他們很難自我約束,也就不會主動合規。
以上三重疊加,會被不少人視為有機可乘,最后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更難管了。
反過來,商家屢教不改也就滋生出職業索賠人這一行當了。
有源源不斷的“靶子”,也就有源源不斷的銀子。
所以這些其實都是循環。試想一下,如果商家在第一次被舉報后就被高額罰款,并被納入行業警告或失信名單,他們還會等第二次被索賠被禁止準入嗎?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人情”惹的禍,否則真罰狠了,誰還敢把投訴當耳旁風?
所以,當懲戒不力時,職業索賠也就應運而生,而他們的本質就是利用懲戒不力進行套利。
這其實才是根源,而其實,職業索賠的存在恰恰是執法不嚴懲戒不力的異化,或者也可以稱為他們在為執法打補丁,盡管這個補丁很難看,是畸形的、濫用的。
所以,真正的治本之策到底有沒有呢?有,不過當見怪不怪主導一切時,治本就無從談起。
所以,向行政部門投訴舉報15次以上,或者在全國12315平臺上投訴舉報30次以上,屬于惡意索賠這樣的新規,可能有其不得已之處。但是,當你無法讓違法者真正感到痛,而只會讓舉報者閉上嘴時,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可能就會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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