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樁命案,一部電影,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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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沒想到,原定5月30日上映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還沒等觀眾走進影院,自己就先“進去”了,姚晨和汪涵也接連被牽連。
如今國家電影局也已經出手,多個官媒接連下場怒批,姚晨汪涵再迎噩耗,事情的性質也早就不只是“電影翻車”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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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這部電影到底講了什么,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監獄來的媽媽》名字,就會覺得透著濃濃的苦情味。
宣傳文案寫得催人淚下:一個女人婚后長期遭受家暴,一次沖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獄服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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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她重新開始生活,最終與婆婆和解、與兒子修復關系,直接集齊了反家暴、女性覺醒、自我救贖、親情和解,
而且每一個關鍵詞都精準踩在當下觀眾的淚點上,再加上“真人真事改編”“原型本人出演”的噱頭,這電影簡直就是沖著爆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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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更想不到的是,它還真的拿獎了,2025年9月,該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首映,女主角趙簫泓一舉斬獲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一個從監獄里走出來的女人,搖身一變成了國際影后,這故事本身就能拍成電影,但問題來了:這個故事,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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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扒皮能力從來不會讓人失望,很快,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書被翻了出來,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
2009年,趙曉紅(后改名趙簫泓)與丈夫因瑣事發生爭執,過程中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主動脈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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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其為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在裁定書里還有幾個關鍵信息。
沒有家暴報警記錄,沒有傷情鑒定證明,證人證詞顯示夫妻感情尚可、僅偶有口角,趙曉紅在庭審中提出的“長期遭受家暴、反抗傷人”的辯解,因證據不足被法院明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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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電影里那個被反復渲染的“長期家暴”,根本不存在,案發原因就是為了一支床,兩個人為這種破事吵起來,趙曉紅走到客廳拿了把水果刀,一刀要了丈夫的命。
這不是“反抗失手”,這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可結果電影把“支床吵架”改成了“長期家暴”,把“主動拿刀”改成了“被動反抗”,把“故意傷害”改成了“失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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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司法明確認定的罪犯,硬生生被包裝成了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更離譜的是,片方還找了死者的親生兒子和年邁的婆婆,讓他們在電影里配合兇手演繹“母子情深”和“諒解戲碼”。
一個失去父親的孩子,一個失去兒子的老人,被拉回案發現場,陪著一個殺了他們至親的人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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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藝術創作了,這是二次傷害,網友們炸了,不是反對反家暴題材,不是反對女性敘事,而是反對這種用謊言包裝的“真實”。
當“真實”成了最大的賣點,那最核心的事實就不能動,這是底線,于是互聯網上輿論的火越燒越旺,直接燎到站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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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姚晨是最先“中招”的,5月18日之前,她在微博上為這部電影賣力吆喝,夸女主角的表演“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是廢墟里開出的花,是一束光”。
這話說得情真意切,一看就是真看進去了,但網友不買賬,開始對姚晨進行進攻,但她一開始竟然還選擇了硬剛,拉黑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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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輿論全面升級,姚晨工作室發布說明,稱轉發“原是出于對國產電影創作的關注”,但對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時否認參與投資。
話里話外的意思:我就是轉了個微博,沒投錢,別找我,然而這一鍵刪除的動作,反而成了“心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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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友看來,真站得直,何必要刪?真沒問題,何必要解釋?姚晨這套“先站臺、后切割”的操作,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上一次因為自曝離婚一事,就在互聯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當時直接被人民網點名怒評,如今這次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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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姚晨的所作所為之外,還有知名大主持人汪涵也遭到了網友的攻擊,直到5月20日凌晨,汪涵工作室發布聲明,就擔任該片出品人一事道歉。
聲明里說,初衷是“扶持文藝創作”,但因“未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疏忽之下同意掛名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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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關鍵詞:“掛名”、“未參與投資”、“已解除關聯”,汪涵的公關策略和姚晨如出一轍,切割、撇清、把鍋甩給“不了解”。
但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汪涵工作室發布的“確認函”顯示,片方早在5月16日就已出具不再保留其出品人署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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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汪涵的道歉聲明硬是拖到了5月20日凌晨才發,這四天他在猶豫什么?是在觀望輿論風向,還是在談條件?
更要命的是,出品人這個身份,不是“掛名”就能糊弄過去的,在影視行業,出品人代表的是投資方,是項目的確立者和掌舵人,與影片收益直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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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汪涵說自己沒投錢,但當他的名字出現在出品人一欄時,就是在用自己的公眾信譽給電影背書。
更何況,根據公開信息,汪涵曾與導演秦曉宇合作過三部電影,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這層關系擺在那里,他說自己對項目“不了解”,恐怕連粉絲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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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為止,事情已經全面升級,根本不是一句道歉,一句不知情能夠解決的,國家電影局的表態,就直接把這件事拉到了“法治層面”。
5月19日,國家電影局工作人員向媒體明確表示:已關注到相關情況,正在處理,措辭不重,但態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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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也能看出,目前這件事情的定性,已經不是娛樂圈的八卦糾紛,這是違法事件,這部片子至少有三大硬傷。
我國的法律上早就已經明確規定,監獄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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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趙簫泓2019年拍攝時還在服刑期,刑滿釋放后至2023年6月仍處于“剝奪政治權利”期,在此期間參與商業電影拍攝和宣發,明顯違法。
更早的規定來自1988年,廣播電影電視部與司法部聯合發文,嚴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進行營業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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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編劇秦曉宇自己承認,2018年6月開始籌備時,最初想法是拍一部關于監獄的紀錄片,并獲得司法部相關部門批準后進入監獄拍攝。
但最終成片是一部定檔公映、賣票分錢的商業故事片,如果是以“公益紀錄片”的名義申請入場,拍出來的東西卻拿去賣錢,這就涉嫌騙取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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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2019年就已開機,備案卻拖到了2021年,這就好比你先開車上了路,再回來考駕照,是一樣的道理。
更可怕的是,這部踩了這么多紅線的電影,居然在2025年拿到了公映許可證,也就是業內俗稱的“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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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為止,主演趙簫泓的微博賬號,抖音賬號也被禁止發布作品,搜索已無法找到,全平臺封禁,一個都沒留。
緊接著,片方也宣布“調整檔期”,通俗點說,撤檔了,至于還能不能上、什么時候上,沒人敢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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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電影涼了,賬號封了,站臺的明星也挨個道歉了,表面上看,風波已經平息,但這場風暴才只是個開始。
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審批環節到底誰在把關?服刑人員為什么能進組拍戲?以紀錄片名義騙來的拍攝許可,有沒有人追責?
司法尊嚴不容褻瀆,事實真相不容篡改,這個道理,電影圈該記住了!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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