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建筑業說)
溫州市域鐵路S2線一期工程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項目,最近出了個變化。
4月24日完成開標評審,中標結果公告發出去了,中標單位是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有限公司,中標金額91.4萬元。
結果公告發出沒多久,有人提出了質疑。
質疑成立了,而且影響到了評審結果。
5月15日,更正公告出來,原先中標單位中標資格被取消,排名第二的公司補位中標,金額也從91.4萬變成了65.0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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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疑成立這件事,在招投標里不算常見
招投標結束之后,沒中標的單位提出質疑,這是正常的權利,法規里寫得清楚,任何供應商對采購過程有異議都可以提。
但質疑提了,最后真的成立,而且成立到影響評審結果、中標資格被取消,這個結果就不那么常見了。
很多質疑,最后的回復是駁回,理由是質疑內容不足以推翻評審結論,或者評審程序符合規定,質疑不成立。
這次不一樣,質疑成立了,而且嚴重到足以改變中標結果。
公告里沒有具體說質疑的內容是什么,只寫了經質疑成立且影響項目評審結果。
但能讓中標資格被取消,問題大概率不小,可能涉及資質、業績、報價、或者評審程序這些核心環節出了問題。
二、第二名補位,這個處理方式有法規依據
中標資格被取消之后,項目不用重新招標,直接采納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位,排名第二的單位補位中標。
這個處理方式,依據的是《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這條法規的邏輯是,評審已經完成,候選人排名已經確定,第一名出了問題,第二名順位遞補,不需要把整個評審推倒重來。
對采購方來說,這個處理方式效率更高,避免了因為第一名出問題就要重新走一遍招標流程的麻煩。
對第二名來說,這是一個意外的結果,原本以為中標無緣,結果第一名倒下,自己順位上來了。
中標金額也從91.4萬降到了65.084萬,說明兩家公司的報價本來就差了將近30萬,第二名報價更低。
三、沒中標的單位提質疑,這個權利很多人沒用好
這件事值得聊的,不只是第一名倒下第二名補位這個結果,更值得關注的是質疑這個動作本身。
招投標結束之后,沒中標的單位有權利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這個權利很多人知道,但真正用好的不多。
有些人覺得質疑沒用,采購方自己查自己,結果多半是駁回,白費功夫。
有些人不知道質疑的時間窗口,錯過了期限。
還有些人不清楚質疑應該寫什么,材料準備不充分,質疑內容站不住腳,自然成立不了。
這次溫州這個項目,質疑最終成立,說明提質疑的那家單位,發現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而且證據充分,經得起核查。
這背后需要對招標文件、評審過程、中標單位的資質情況有足夠的了解,不是隨便提幾條就能成立的。
對建筑行業里經常參與投標的企業來說,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對評審過程保持關注,發現真實問題的時候敢于提出質疑,這個習慣是有價值的。
四、中標了不等于萬事大吉,后續核查一直在
這個案例還說明了另一件事,中標公告發出來,不代表這件事就完全定了。
質疑期內,沒中標的單位可以提出質疑,采購方要認真核查,如果質疑成立且影響評審結果,中標資格是可以被取消的。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有限公司,4月24日中標,結果在質疑核查之后中標資格被取消,前后不到一個月。
這對參與投標的企業來說是個提醒,投標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從遞交材料那一刻起就要經得起核查,不只是過了評審就沒事了,后續的質疑環節同樣是關口。
材料沒問題,評審合規,就算有人質疑也經得起查。材料有問題,評審有漏洞,中標了也未必能拿住。
五、結語,寫在最后
第一名倒下,第二名補位,這個結果在招投標里不算多見,但也不是沒有先例。
質疑這個機制,是招投標制度里給參與方提供的一個救濟渠道,用好了是有實際意義的。
這次溫州的案例,質疑成立,改變了中標結果,說明這個機制在發揮作用,不是擺設。
對做投標的企業來說,兩件事值得認真對待。
一是材料合規,經得起查,不要在中標之后還要擔心被質疑成立。二是關注評審過程,發現真實問題的時候,該提質疑就提,這是正當權利,也是維護自己利益的方式。
公平競爭,規則之內把該做的做好,這是最穩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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