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意見》強調,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未落戶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有利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提升城鎮化質量、釋放國內需求潛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任務
■通過新增學位、落實資助政策等方式,保障隨遷子女在常住地公平享有從義務教育到升學考試的全階段教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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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城市將長期就業居住但沒有落戶的家庭納入公租房保障,根據居住年限和住房困難程度分類保障,提供實物配租或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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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讓農民工、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人員更方便地參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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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常住地城鄉居民醫保,外地戶籍學生和兒童同等享有參保權利,并享受相同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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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農民工等群體參加技能培訓與技能等級認定,并對未落戶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融資、場地、稅費減免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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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將未落戶常住人口納入常住地的兒童關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殘疾人幫扶等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并取消急難救助的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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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保障
■重點加強人口流入地區的教育、醫療和照料服務能力,滿足群眾就近就學、就醫和照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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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按就業和居住時間等因素逐步分配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降低享受門檻,同時不得設置學歷、職稱、納稅貢獻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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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保障人口流入地區的學校、醫院、保障房等民生項目用地需求,同時盤活閑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來補充緊缺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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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實現異地一站式網上辦理,同時統一社保服務標準和辦理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辦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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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電子居住證,擴大憑居住證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引導常住人口主動辦證,并推動居住證信息用于人口統計和公共服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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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婦聯編輯
來源:央視新聞、中山發布
編輯:陳墁珊
一審:陳曉妍
二審:陳穎
三審: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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