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農村的換屆年,村干部中出現很多新面孔。
這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可能不清楚村里錢袋子最容易出的三個漏洞。
今天咱就講講,村干部有三件事干不得,誰干誰“背鍋”!
一、錢借出去收不回來——違規出借集體資金
有的村,張三家急用錢借兩萬,李四家辦廠借五萬,隔壁村辦企業也來開口。借的時候拍胸脯說“肯定還”,結果沒走程序、沒開會、沒審批,沒簽合同、沒寫借條、沒定利息。拖個三五年,人找不著了,錢也沒影了。這就是違規出借集體資金。按規矩,村集體一分錢都不能隨便借給個人、企業或外單位。真要借,必須走村民代表會、鎮里批、簽正式合同、約定利息和還款時間,還得盯著還。后果:錢收不回來,村民罵的是村集體;查賬時干部要說明去向,嚴重的自己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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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簽得糊涂——違規簽訂經濟合同
村里地多、房多、資源多,簽合同是常事。但有些合同一看就是坑:租期長到離譜,30年、50年甚至寫“永久”——法律早規定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到50年,林地30到70年,超了部分無效;價格低到心疼,市場價一年一萬,合同寫一千,明擺著虧集體;程序全沒有,沒開會、沒公示、沒監督,村干部一個人說了算;條款不清不楚,只寫“乙方使用”,不寫修啥、干啥、違約咋辦。這就是違規簽訂經濟合同。按《陜西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大額資產發包、出租,必須評估、競價、公示、簽規范合同,還要報鎮里備案。后果: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集體損失要追回來;干部涉嫌失職甚至違紀。
三、債臺高筑還不起——違規舉借債務
有的村一看賬上沒錢,就動歪腦筋:私自找老板借錢、找銀行貸款;沒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給別的企業或個人擔保;盲目舉債搞大項目、發福利補貼。這就是違規舉借債務。按規定,村集體舉債必須: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鎮級審批備案,明確用途和還款來源,不能拿集體資產亂擔保。后果:債主上門,村集體賬戶被封;還不上錢,干部要被問責;村民福利縮水,怨聲載道。
四、咱村咋防這三個坑?
說一千道一萬,防坑靠三條:錢不亂借——集體錢只干集體事,個人、企業要借,必須開會、審批、簽合同、定利息。合同不亂簽——租期不超標、價格不低于市場、程序不省略、條款不糊涂。債不亂舉——借錢、貸款、擔保,必須村民代表會通過、鎮里批,用途清清楚楚。集體錢袋子,守好是本事,守不住是責任。規矩立在前頭,賬做得清清楚楚,村民信你,上面查你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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