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這個地方都是這么管理,沒有定位卡。”
“人家說下邊不用帶(定位卡)。”“人家”是誰?“人家領導嘛。”
“穿的安全帽、水鞋都是自己買的。隊里面,一雙手套都沒發過。”
5月22日19時29分,山西長治市沁源縣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致82人遇難,2人失聯,128人受傷住院。
據新華社24日傍晚消息,在留神峪煤礦企業門前,記者跟礦工們談到了定位卡、勞動保障等日常工作情況。
留神峪煤礦支護工張師傅說,自己佩戴一個礦燈、安全帽、自救器(就工作了)。至于定位卡,一般都沒有。
按照規定,所有下井的人都帶定位卡。“因為人家這個地方(留神峪煤礦)都是這么管理,沒有定位卡。”張師傅說,人家說下邊不用帶。被問及“人家是誰”,他回復:“人家領導嘛。”
有人監督管理這個事嗎?張師傅說,這個很難說,“反正我們不帶也能下去”。您帶過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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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師傅稱沒有定位卡
掘進工王師傅說,自己是外包隊的,都是通過打工的朋友,一個介紹一個。
“我來(礦上)的時候,自己買的(工作)衣服,穿的安全帽、水鞋都是自己買的。隊里面,一雙手套都沒發過。”張師傅對新華社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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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5月24日拍攝的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現場(無人機照片) 圖源:新華社
據中國應急管理報消息,此次救援的最大難點之一在于無人員定位——該礦實際下井人數247人,其中144人攜帶井下人員定位卡,103人沒有攜帶井下人員定位卡。
人員定位卡是整個礦難救援體系中的第一道防線,它會實時定位人員信息,精確到具體的巷道和工作面。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可以在第一時間根據人員定位卡信息鎖定被困人員位置,制定高效搜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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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山西華陽隊隊員進入礦井,準備進行搜救 圖源:新華社
加上在救援展開初期,留神峪煤礦給出的圖紙與實際不符,救援難度大大提升——井下部分地點在圖紙上根本沒有標注,現場指揮部只能不斷增派人手,在一條條巷道中反復“過篩子”式搜救。
(來源:長安街知事)
延伸閱讀
媒體:山西礦難涉事企業去年曾2次被罰,5萬的罰款金額耐人尋味
2026年5月22日19時29分,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截至目前事故已致82人遇難,2人失聯,另有128人受傷。5月23日晚,長治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這起事故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初步判斷涉事煤礦企業有重大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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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全體起立,向遇難人員默哀(直播截圖)
從目前公開信息看,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已經不少,如媒體報道,該煤礦礦下巷道與圖紙不符。工人還透露,有巷道被私自開通,圖紙上標注的巷道數量少于井下實際數量。
另外,需要追問的疑點也很多。
有關部門早在2024年就將該礦列為“災害嚴重(高瓦斯)煤礦”,并明確責令企業落實“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等要求。然而,從預警發布到事故發生的兩年間,這條要求似乎只停留在了文件流轉的閉環中,企業并未認真落實到位。對此,當地有關部門在過去兩年時間里,是否認真督促和檢查過該企業的整改進展,經過此次事故,也嚴重存疑。
事故發生后,另一個刺眼的對比也浮出水面:該礦在2025年因“急停保護失效”“頂板無支護”等嚴重隱患被兩次處罰。但處罰之下,該企業仍能保持著“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達標”的資質。這令人匪夷所思,這樣一家漏洞百出的企業是如何保住二級達標資質的?為何兩次嚴重安全隱患都沒能降低該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資質?背后還存在哪些貓膩?這一系列問題不能不令人質疑,也需要事故調查組認真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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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洲煤焦集團資產總額達100億元(圖源:企業公眾號)
更耐人尋味的是罰款金額。根據公開通報,2025年該公司兩次被罰款僅為3萬元和2萬元。對于一個核定產能120萬噸/年的煤礦,幾萬元的處罰與其說是一種懲罰,不如說是一筆計入成本的“合規稅”,而且這樣低的“成本”對于企業來說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當違法成本遠低于整改投入,當罰單成為企業眼中可預測的支出時,安全便難以成為必須守住的底線,而變成了一道可以討價還價的算術題。當一條生命的保險估值如此低廉,企業還有什么動力去主動升級那些“看不見”的安全系統?
比罰款數額更刺眼的是責任人“隱身”。公開信息顯示,針對該礦的歷次行政處罰,均止于企業層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這些手握安全生產實際控制權的關鍵人物,沒有一個受到個人追責。
這暴露的是另一層弊病:只罰“單位”,不罰“個人”,等于沒有罰到真正的決策主體。安全生產的每一項投入、每一個流程、每一次檢查,歸根結底是由具體的人來決策和執行的。如果管理層不需要為安全失職承擔任何實質性的個人后果——比如罰款、停職、吊銷資格乃至刑事責任——那么他們有什么動力去主動更換設備、完善管理、杜絕隱患?
沁源礦難暴露了行業長期存在的一個深層矛盾:生產與安全紅線之間,一些地方和企業形成了畸形的平衡機制——只要產量達標,安全可以適當“通融”;只要沒人舉報,隱患也可以被故意掩蓋。這種思維之下,礦工的生命安全被異化為生產函數的邊際成本。
要打破這一僵局,需要的不僅是提高罰款數額或增加檢查頻次,而是一場徹底的責任文化重構。首先,必須建立“安全認證動態熔斷機制”:一旦企業出現重大隱患,其所有安全資質、標準化等級應當立即自動中止,而非等待年度復審。其次,將個人追責從“事后懲處”前置到“過程失職”,對于反復出現的同類隱患,要直接追究礦長、總工程師的刑事責任,讓“簽字”真正意味著“負責”。最后,引入第三方獨立審計和礦工匿名舉報通道,讓內部監督不再是企業自導自演的獨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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