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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陽的冷凍榴蓮商家程巖,為追回被惡意“僅退款”騙走的190.71元,兩次驅車1600公里跨省維權,翻找買家小區垃圾桶取證,自行承擔費用超5000元,最終使涉事買家被行政拘留7日,違法所得全數追繳。此事看似維權成功,細想卻令人心生寒意:在一個正常運轉的社會,何以需要誠實經營者自掏腰包、跋涉千里,只為討回本就屬于他的公平?
比“千里追榴蓮”更荒誕的劇情,正在批量上演。
在江西九江,有消費者購買774元護膚品后偽造鑒定報告,成功申請“僅退款”,商家報警查實后,買家被行政拘留10日。在浙江寧波,某團購站站長組織十余名內部人員,以“刷單-退款-截貨”的手法,將可樂、紅牛、食用油等直接搬上自家貨架銷售,涉案金額近40萬元,“像每日打卡上班一樣”系統化操作。在浙江湖州,一男子網購719元女士睡衣贈送女友后,竟以廉價男款睡衣調包退貨,商家連夜驅車4小時跨省報警,該男子最終被行政拘留9日。更值得警惕的是,已有“羊毛黨”利用AI偽造商品霉變、破損圖片發起“僅退款”,網上甚至出現標價288元“包教包會”的灰色教學產業鏈。據央視披露,有職業索賠人流轉900余家店鋪、惡意下單超2700次、涉案流水高達千萬元,最終因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面對不斷升級的欺詐手法,商家能如何應對?自發組建的“反欺詐互助群”雖顯無奈,但通過集體維權與數據共享對抗黑灰產,仍是一條切實的自救路徑。令人稍感寬慰的是,規則正逐步回調。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已明確禁止平臺強制商家承擔“僅退款”類售后責任。此前,多家電商平臺已于2025年4月取消“僅退款”默認介入機制。司法實踐中,江西義烏有商家起訴“僅退款”買家獲法院支持,判令買方支付貨款并賠償損失;安徽蕪湖法院亦判決“僅退款不退貨”的消費者支付貨款1420元。在刑法層面,檢察機關已將惡意索賠行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詐騙罪定罪量刑,為商家維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后盾。
然而問題根源,遠非幾起個案所能涵蓋。當平臺規則從“消費者保護機制”異化為“不當獲利工具”,每一筆惡意退款都在無形中推高經營成本,迫使商家通過提價分攤損失——最終為此買單的,將是每一位誠實交易、只想正常購物的普通人。信任體系一旦崩塌,無人能夠獨善其身。重建信任,需要每一方的共同努力與切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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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財經評論員 陳平
編輯 高欣奕
審核 羅祎 陳欣文
校對 王建英
BREAK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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