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朝陽區司法局的投訴受理通知時,我正在政法大學的辦公室里批改學生論文。看著那份材料,我愣了一下,隨即苦笑。
六年了。
從2020年7月簽下委托合同到現在,整整六年。我從一名頗有成就感的兼職律師,變成了被投訴人。而被我有效辯護的當事人,成了投訴我的人。
檢察院量刑建議:實刑。法院最終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他保住了公職,保住了自由。
然后他投訴了我。不僅如此,他在投訴信里極盡侮辱之能事。做了二十年律師,我從未在一份材料中見過那么多貶義詞集中在自己身上——“唯利是圖”“沽名釣譽”“首鼠兩端”“寡廉鮮恥”……這些詞工工整整地寫在投訴信里,寄到了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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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案與辦案:一場出于同情的傾注
2020年初,魏某人通過各種渠道找到我。一開始我明確拒絕,還推薦了自己的助理給他。他不接受,軟磨硬泡了很長時間。出于同情,我于2020年7月接受委托。
簽合同那天,我專門讓他簽署了完整的《風險告知書》——因為他堅持要求做無罪辯護,我在告知書中明確寫明:本人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他簽字按手印,寄回律所。
關于律師費,有必要多說幾句。我正常的刑事辯護收費標準遠高于此案,但魏某人反復懇請照顧,說自己經濟困難。最終約定的數額,大約是我正常代理費的三分之一,而且這個數字還是他自己提出來的。從一開始,我就已經給了他最大程度的優惠。這些都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
接下這個案子后,我幾乎全身心撲了上去。法律意見書、辯護詞等書面材料,累計數萬字,每一稿都反復推敲、幾易其稿。一次次與魏某人溝通,一次次與兩位專家輔助人磋商,一次次奔波于北京與邯鄲之間。檢察院、法院、看守所、鑒定機構,能跑的地方都跑了,能用的程序都用上了。兩年下來,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遠超一個普通案件的工作量。
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多次赴邯鄲。檢察院領導聽取意見后表示可以考慮相對不起訴——我建議他接受,因為相對不起訴不影響工作,還能最大限度節約訴訟成本。結果,這后來也成了他投訴我的理由之一。他不接受,堅決要求無罪辯護。我尊重當事人的決定,繼續推進。
2020年底,取保候審期間的魏某人曾開車到北京與我面談——這件事他在投訴材料中只字未提。此后,我為他另一起案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多次勸他不要進行非法信訪。2021年春,他告訴我以我的名義寄出了多封信訪信件——他自己不敢以自己名義寄。隨后他找來記者介入報道,不久后被逮捕。
從此,他從取保候審變為被羈押,辯護難度陡然上升。 任何一個做過刑事辯護的律師都清楚:當事人被羈押后,會見受限、溝通受阻、家屬焦慮,而檢察院在羈押狀態下提出的量刑建議往往更為強硬。本案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實刑。在這種局面下辯護,猶如戴著鐐銬跳舞。
此后,我多次赴邯鄲,自己解決食宿——因為他姐姐說因病返貧,我不忍增加其負擔。當時正值疫情期間,看守所會見極為困難,我多次嘗試預約才得以見到當事人。我會見了羈押中的魏某人,參加庭前會議,申請聘請胡志強法醫和王躍進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這兩位是國內頂級的法醫專家,正常出庭費用相當高昂。我豁出老臉,請他們“友情贊助”。兩位專家抵達邯鄲后,住宿和餐費全部由我自掏腰包安排。我在微信里對王躍進教授說過:如果他們連差旅費都出不了,“我來出都可以”。
王躍進教授向魏某人的姐姐說明了自己的專業資質和正常收費標準,同時表示:應我的介紹,作為專家輔助人,友情贊助免收專家費和出庭費,僅向家屬收取基本的差旅住宿費用。魏某人的姐姐當即回復感謝。胡志強法醫也只收取了很少的專家費。
開庭前夜,我們工作到深夜,開庭那天,我辯護得酣暢淋漓,兩位專家與我配合默契。庭后,王躍進教授公開評價我的辯護詞“思路清晰、論證嚴謹,證據材料提煉精準,辯護意見明確,謀篇布局入情入理”。魏某人的姐姐說:“作為本案當事人的姐姐,為吳教授的辯護意見點贊”。胡志強法醫評價:“拜讀了,非常精彩!”
法院最終判決:免予刑事處罰。那天,魏某人的姐姐在微信里寫道:“太有幸遇到您們這些有大愛的人。”“幾位教授主任集結,也是罕見的豪華陣容了。”“能結識您們真的是三生有幸!”這些消息,我至今保留著。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當事人被羈押、檢察院明確提出實刑量刑建議的背景下,能夠爭取到免予刑事處罰,這在刑事辯護實務中絕非易事。 從實刑到免罰,跨越的不僅是量刑幅度的巨大落差,更是辯護律師在程序、實體、證據上的全方位攻堅。這不是運氣,也不是“應該的”,而是數萬字的書面意見、無數次溝通磋商、長期奔波換來的結果。這就是刑事辯護意義上的“有效辯護”。
二、反轉:從“三生有幸”到滿紙貶義
案件結束后,我在團隊律師介紹中寫了一條:“魏某某故意傷害案,被判免予刑事處罰”。僅此而已。沒有指名道姓,沒有披露任何可識別身份的信息。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書依法公開,這只是幾十萬律師都在做的正常業務介紹。
魏某人不干了。他說我“沽名釣譽”“嘩眾取寵”“無所不用其極”。投訴信中的用詞,遠遠不止這些。
2023年初,他向北京市律師協會投訴。律協經過調查,已有相應的處理結論。按說這事就該結束了。結果呢?今年他又來了。沒有任何新事實、新證據,同一事由,重新投訴到司法局。重復投訴,多頭投訴。
目的只有一個:要回那筆已經給了最大優惠的律師費。
這件事讓王躍進教授和胡志強法醫都深感憤慨。兩位專家當初沖著我的人情、沖著當事人的困難,近乎免費出庭。結果非但沒落個好,反而被反咬一口。
魏某人的“投訴地圖”一直在擴大:先是公安民警,然后是檢察官、法官、鑒定機構。現在輪到我這個幫了他大忙的人。他的核心訴求很簡單:全額退還律師費及差旅費。
說實話,看到這些投訴材料的那一刻,我心里不只是意外,更多的是心寒。數萬字的書面意見,無數次奔波,我自己貼錢貼時間,請來頂級專家近乎免費出庭,最終為他爭取到了免予刑事處罰的結果。換來的不是一句感謝,而是一紙充斥著侮辱性詞匯的投訴,要求退費。
那筆律師費,多年過去了,我一分沒從律所提過。因為我和律所之間存在糾紛,這筆錢至今躺在律所賬戶里。我自己都因為討要應得報酬而起訴了律所——一個被投訴“生吞律師費”的律師,自己卻在為了拿到錢而起訴律所。這種荒誕的反差,本身就說明了一切。
差旅費,合同約定每次一定數額,他支付了數次,我一分沒多收。而且我實際出差次數遠不止這些,后來因為他被羈押、他姐姐病重,很多差旅費我都自己貼了,沒再要過。
專家費更令人無語:他把律師差旅費與專家收取的少量差旅費加在一起,指控我“索要專家費”——而專家收取的那筆費用是他姐姐直接轉給專家的,我從未經手。專家免去的高額出庭費他不提,我倒貼的住宿餐費他也不提。
你幫他省了錢,他投訴你亂花錢;你為他貼了錢,他投訴你收黑錢。你為他傾注了大量心血,他轉身就把你告了。那些不堪入目的詞匯,就那么工工整整地寫在投訴信里。
三、澄清:每一項指控都經不起推敲
針對投訴中的幾項核心指控,有必要逐一澄清。
關于“生吞律師費”。 該筆費用打入律所賬戶后,至今已多年,本人從未從中提取一分錢。本人系兼職律師,所有收費均通過律所統一進行,從不直接經手客戶資金。恰恰相反,因律所長期拖欠本人應得款項,本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我自己還在追討的律師費,被人指控為“生吞”,滑稽不?
關于差旅費。 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差旅費標準,按實際出差次數結算。所支付的費用對應數次差旅,每一筆均有微信轉賬記錄,且每次出差前投訴人均主動支付,從未提出異議。該約定系因若將差旅費打入律所賬戶,本人無法及時提取,會導致辦案成本倒貼,故采取包干支付方式,合同經律所蓋章認可。而在本案中,我多次出差,都是倒貼。
關于專家費。 這是投訴中最不誠實的一項指控。事實是:專家正常應收的出庭費遠高于實際收取的數額。本人考慮到當事人家庭經濟困難,懇請專家給予照顧。專家基于對本人人品和信譽的認可,免去了全部出庭費,僅收取了基本的差旅費用,由魏某人的姐姐直接轉賬給專家。不僅如此,本人還自掏腰包支付了兩位專家的住宿和餐費。投訴人將律師差旅費與專家差旅費混在一起重復計算,捏造出所謂的“專家費”指控。王躍進教授已出具書面情況說明,證實其免除了全部專家出庭費,僅收取差旅費,且該費用與本人無關。
關于“泄露隱私”。 本案系公開審理案件,判決書已依法公開。本人在文章及案例介紹中均未公開投訴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任何可直接識別身份的信息,僅以化名提及。這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四、程序:重復投訴與超期立案
這里還需要指出一個程序問題。
本案投訴發生于2023年初,北京市律師協會當時已正式立案。根據相關規定,懲戒委員會應自立案之日起最長七個月內作出決定。然而,本案自立案后歷時遠超規定期限,直到2025年6月才通知擬召開聽證會。本人在律協秘書長建議下主動放棄聽證會以換取結案,并放棄了對相關處理結果的申訴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本人認可該處理的合理性。
如今,投訴人在已有律協處理結論、未提出任何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再次向司法局重復投訴同一事由。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重復投訴,行政機關可以依法不予受理或直接駁回。
綜合全案,有以下幾點基本判斷。第一,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要回律師費為目的的惡意投訴。 朝陽區律師協會發布的《反對惡意投訴倡議書》明確將此類行為列為惡意投訴。投訴人從公安、檢察官、法官、鑒定機構一路投訴到自己的辯護律師,核心訴求始終是退費。而他所要退回的這筆律師費,已經是遠低于本人正常標準、由他自己提出的優惠價格。第二,重復投訴、多頭投訴,濫用投訴權。 在律協已有處理結論的情況下,無新事實、無新證據,再次向司法局投訴同一事由,浪費行政資源,擾亂行業秩序。第三,事實和法律均不支持投訴人的指控。 所有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專家情況說明、法院判決書,均已附卷備查。
五、結語:投訴權不是用來“碰瓷”的
我做了二十年律師,十多年法學教授。辦過大案要案,也見過形形色色的當事人。但像這樣——你傾注大量心血幫他保住了自由和飯碗,他反過來用滿紙貶義詞投訴你——確實不多見。
尤其是在他被羈押、檢察院明確提出實刑量刑建議的艱難局面下,我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撰寫了數萬字的法律意見,反復修改,一次次與當事人、專家磋商,一次次奔波,最終爭取到了免予刑事處罰的結果。這是實實在在的“有效辯護”。而我所收取的費用,遠低于市場標準,是實實在在的友情價。
大量心血,換來的不是一句感謝,而是一紙充斥著侮辱的投訴。心寒。
收到投訴材料那天,我不是害怕,我問心無愧。我只是有些失望——對人性底線的失望。
一個人在自由和飯碗都差點丟了的時候,會感恩戴德。一旦危機解除,心態就變了。那些曾經在微信里說“三生有幸”的人,轉眼就能寫出滿紙不堪的詞匯。所謂的“感激”,有時不過是特定情境下的應激反應。
好在我還有證據。大量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兩位專家親筆簽名的情況說明、法院判決書,還有魏某人姐姐那些“三生有幸”的留言。這些證據,我在申辯書中逐一舉證,全部附卷。
一個被當事人姐姐如此感謝、被頂級專家如此信任的律師,不應該因為一份充滿侮辱詞匯的惡意投訴就背上污名。
我也希望,這篇文字能夠被更多的人看到——尤其是那些正在考慮或準備效仿此類做法的人。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本質上是基于信任的委托關系。如果每一個獲得有效辯護的當事人,都可以在事后以莫須有的理由反咬一口、極盡侮辱之能事,還要要求退費,那么還有誰愿意為當事人拼盡全力?惡意投訴一旦形成“路徑依賴”,最終受到傷害的,不僅僅是某一個律師,而是整個律師行業的執業生態,以及將來所有需要律師幫助的當事人。
朝陽區律師協會《反對惡意投訴倡議書》說得很好:惡意投訴行為“給律師群體和法律服務行業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損害朝陽律師的職業形象,降低行業的社會評價”。這份倡議書不只是寫給律師看的,也是寫給當事人看的。
我始終相信,真相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秉持學法的初衷,公平公正的陽光,終會照進每一個人的內心。
而那些試圖利用投訴機制達到不正當目的的人,也終將面對一個簡單的道理:投訴權是用來維權的,不是用來侮辱人的,更不是用來“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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