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將車輛出租給被告用于合伙項目,項目完工后被告因內部糾紛扣留車輛且未付租金。庭審中被告推諉抗辯,杜平律師全面固定證據、突破抗辯、清晰計算訴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車輛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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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原告與第一被告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把自有車輛出租給對方用于合伙承建的工程項目。合同明確了月租金、租期等事項,原告也按約交付了車輛。然而項目完工后,兩被告因內部經濟糾紛,第二被告強行扣留車輛,租金也分文未付,原告多次溝通無果后起訴維權。
庭審時,兩被告互相推諉。第二被告稱不知情租賃、未實際用車,還主張這是虛假訴訟,以“合同相對性”為由拒絕擔責;第一被告僅同意承擔部分租金。
接受委托的四川鼎際律師事務所杜平律師,辦案思路清晰。他第一時間梳理租賃合同、交付憑證等資料,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租賃關系真實、車輛用于合伙項目且第二被告實際控制車輛。針對被告的核心抗辯,杜平律師緊扣民法典相關規定,論證合伙人應承擔連帶責任,駁斥被告主張。同時,他準確核算欠付租金,主張保證金依法折抵,訴請邏輯嚴謹。
在法律上,合伙經營中合伙人對合伙債務通常需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完全采納杜平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兩被告限期返還車輛、連帶支付全部欠付租金(抵扣保證金后),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判決下來后,原告將車輛收回,拿到租金后,把相關合同和判決書放在了文件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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