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聯邦調查人員最近破獲了一起涉案金額約2.5億美元的疫情欺詐案,幾家非營利組織被指控從聯邦兒童營養項目中騙取資金。被告通過虛報供餐數量、提交虛假報銷申請來轉移資金,然后將錢花在豪宅和豪車上。2025年定罪時,距離調查啟動已過去三年。
這并非孤例。2026年4月,特朗普政府時期的司法部對南方貧困法律中心提起欺詐訴訟,該民權組織否認指控。這一案件引發擔憂:聯邦政府是否正在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尤其是對那些政府可能不滿的機構。
![]()
司法部數據顯示,2025年依據《虛假申報法》達成的和解與判決金額超過68億美元,創歷史新高。這項1863年頒布的法律允許政府追究故意提交"虛假申報"的個人或組織——即通過政府撥款或合同服務報銷騙取納稅人資金的行為。國稅局將非營利組織欺詐定義為對組織資產的濫用,包括挪用和盜竊。
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為政府的非營利組織整頓行動辯護稱:"公共資金和免稅地位要求公共問責。"他表示目標是終結"用復雜的非營利組織安排來掩蓋欺詐、濫用和極端主義活動"的時代。
但數據講述的故事更為復雜。作為研究非營利組織欺詐的會計學教授,我認為這些案件反映了政府監管思路的轉向——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 policing。然而,貝森特暗示的"欺詐泛濫"缺乏實證支撐:目前并無明確數據說明非營利組織欺詐的普遍程度,也無法與商業欺詐或政府機構雇員欺詐進行橫向比較。
認證欺詐審查師協會2024年報告顯示,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每年約損失5%的年收入于欺詐。但該報告同時指出,非營利組織欺詐的典型損失約7.6萬美元,僅為全部欺詐案件平均損失14.5萬美元的一半多一點。更關鍵的是,非營利組織員工接受欺詐風險識別培訓的比例顯著低于其他行業,這使得他們發現和應對欺詐的能力相對薄弱。
問題或許不在于欺詐本身變多了,而在于我們看得更清楚了——以及非營利組織是否為此做好了準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