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舊車抵首付,6.5萬就能買到心儀的車,但是賣掉自己的車后,對方卻說那輛車買不了,最終被“忽悠”高價買了另一輛車……近日,即墨市民李先生反映遭遇了“以租代購”套路,14萬買的二手車竟然比新車還貴。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能否退車?近日,半島全媒體記者針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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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網上宣傳低價,現場只能選“高價”車
“當時覺得在網上買二手車便宜,就在短視頻上瀏覽信息。”李先生說,當時看到了一個叫青島喜相逢賣二手車的公司,一名業務員就加了自己的微信。剛開始,對方介紹了兩輛車。他看好了以后,到了店里想要買,對方又說賣不了。
一直到4月30日,他看上了一輛捷途二手車。當時這款車要價7萬元,他砍到6.5萬。因為手里沒有太多錢,李先生需要把自己的車賣了作為首付款。
“從車型到價格,都挺滿意的。”李先生說,當時他本來打算過兩天再去,業務員反復勸說當晚就能辦妥。最終,他開著車去了即墨這家二手車店。
當時,他的舊車作價8000元,很快就辦理手續,錢也到賬了,等節假日過后再辦理過戶手續。但是,等到要買車的時候,對方卻突然說那輛車賣不了。
李先生說,他信用有問題,辦不了銀行貸款。對方就提出用以租代購的方式,每個月交租金,交滿期限以后就過戶。他之前去過兩次,對方也問了相關信息。等到要買車了,工作人員卻突然說這輛車審核不通過,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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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已經過戶,但對方簽了合同也不退。”李先生說,對方又反復推薦其他車輛。大半夜的,李先生又累又困,只想趕緊解決這個問題。就在對方的推薦下,訂了一輛榮威新能源汽車,車是2025年的,跑了1萬公里左右,新車指導價12萬多元,可以便宜4萬元賣。李先生覺得也還可以接受,就打算購買。但是,對方又指出他的資質有問題,最終約定他交付9000余元首付,然后分48期,每期2719元。
“算下來接近14萬。”第二天他咨詢了一下4s店,一輛2025年同類型新車,落地價也就8萬多。自己花了近2倍的錢,買了一輛二手車。
“對方不給退,給違約金也不行。”李先生說,自己明顯被對方套路。他現在只想趕緊把車退了,每個月的租金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貸款資質不過關并非套路,可根據合同約定退車
為何看好的車買不上?能否協商解決?5月21日,記者采訪了青島喜相逢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于經理。
于經理說,李先生的信用無法從銀行貸款,選擇從他們公司進行以租代購的服務。
記者問,為何買6.5萬的車不過關,14萬的車咋就行?于經理說,他們賣的二手車,有些屬于公司,有些屬于第三方。資金雖然是他們公司的,但也是從其他地方來融資的。他們審核的時候,需要取得資方同意。不看金額,就看資方的審核。李先生這樣的情況,他們經常會遇到。針對李先生反映想退車的問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
記者撥通了即墨區商務局相關科室電話。工作人員回復說,他們負責汽車行業交易的監管,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情況,如果雙方協商好了車輛,公司沒有提供,那么屬于違約行為。但是,后續當事人又買了車,李先生提出想退車,屬于合同糾紛,應當屬于市場監督部門管理。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他們也進行了調查,也在協助當事人辦理退車。當事人有疑問,他們也會第一時間解答。
律師:
存虛假宣傳嫌疑,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清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以及依法獲得賠償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貨比三家,簽訂合同時務必仔細斟酌合同條款,謹慎簽約。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張寶清律師說。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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