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8個核心條款避坑指南,避免股錢兩空!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持協議,必須寫清楚的 8 個核心條款,避免錢和股權兩空。針對這個問題,結合 2024 年新《公司法》的最新規則,我們明確三個核心裁判結論:第一,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代持協議原則上有效,但新公司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的違法股權代持,此類代持會直接導致協議無效。第二,股權代持的風險極高,很多當事人因為協議寫得過于簡單,最終出現名義股東私自賣股權、欠債導致股權被執行的情況,導致隱名股東錢和股權兩空。第三,想要規避這些風險,代持協議里必須寫清楚 8 個核心條款,把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承擔都約定明確,這是保障隱名股東權益的核心基礎。
一、新公司法下,股權代持的規則有了這些新變化
很多股東還在用舊的認知處理股權代持,這很容易踩坑。2024 年新《公司法》首次在立法層面明確規定,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這就意味著,上市公司的股權代持是直接違法的,一旦簽訂此類代持協議,會被直接認定無效,雙方的權益都沒辦法保障。
而對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代持協議原則上還是有效的,但是因為代持本身的信息不對稱,風險還是很大,很多人簽的代持協議只有一兩句話,最后出了問題,根本沒辦法維權,所以必須把核心條款都寫清楚。
二、股權代持協議,必須寫清楚的 8 個核心條款
結合新規則和司法實踐,我們總結了代持協議里必須寫清楚的 8 個核心條款,少一個都可能導致你錢和股權兩空:
1、代持合意與權利歸屬條款
首先要明確雙方的代持合意,約定名義股東只是代持人,代持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益,包括分紅權、表決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全部都歸隱名股東所有,名義股東不享有任何實際的股東權益。這是最基礎的條款,避免以后名義股東主張股權是自己的。
2、出資義務與出資憑證條款
要明確約定,出資義務由隱名股東承擔,隱名股東將出資款轉給名義股東后,名義股東要及時轉給公司,還要約定,出資的轉賬憑證、出資證明等文件,要交給隱名股東保管,轉賬時要備注清楚“某公司出資款”,避免名義股東主張這筆錢是借款。
3、股東權利行使的指示條款
要約定,名義股東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比如參加股東會表決、簽署公司文件,都必須嚴格按照隱名股東的書面指示來,不能自己擅自做主。而且公司的會議通知、決議文件等,名義股東要第一時間轉交給隱名股東,不能隱瞞信息。
4、顯名條件與變更配合條款
要寫清楚,只要隱名股東提出要求,隨時可以要求顯名,名義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包括簽署股權轉讓文件、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還要約定變更的費用由誰承擔,以及如果其他股東有異議的話,名義股東要配合協調。
5、名義股東的違約責任條款
這是約束名義股東的核心條款,要約定,如果名義股東私自轉讓、質押代持股權,或者不配合隱名股東行使權利,或者因為自己的債務導致代持股權被查封、執行,他要賠償隱名股東的全部損失,包括股權的增值部分,還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比如股權轉讓款的 20%,以此約束名義股東的行為。
6、稅務承擔條款
很多人會忽略這個條款,代持過程中,股權分紅、轉讓的時候都會產生稅費,要提前約定清楚,這些稅費全部由隱名股東承擔,還是雙方怎么分擔,避免以后因為交稅的問題扯皮,甚至被認定為偷稅漏稅。
7、代持的解除與股權回轉條款
要約定,隱名股東可以隨時要求解除代持關系,解除之后,名義股東要在約定的期限內,配合把股權變更到隱名股東或者他指定的人名下,不能拖延,也不能設置障礙。
8、保密與爭議解決條款
如果代持需要對外保密,要約定雙方都有保密義務,不能向無關的人泄露代持的情況。還要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比如是向哪個法院起訴,還是申請仲裁,避免以后打官司找不到管轄的地方。
結合 20 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在股權代持的糾紛中,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協議寫得太簡單,只寫了誰代持,沒寫清楚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最后出了問題沒辦法維權。尤其是新公司法實施后,上市公司的代持已經被明確禁止,普通公司的代持更要把條款寫清楚,才能避免錢和股權兩空的風險,他在《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一書中,也專門總結過代持協議的核心條款,提醒當事人一定要重視協議的規范性。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科技公司的王某,因為自己的身份原因,找了朋友李某代持自己的 30% 股權,兩個人只簽了一張簡單的紙條,上面只寫了 “李某代王某持有某公司 30% 股權”,沒寫其他任何內容。
之后王某因為工作忙,一直沒參與公司的經營,李某因為自己欠了別人 200 多萬的債務,就偷偷把這個代持的股權以 220 萬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還很快辦了工商變更登記,把錢用來還了自己的債。
王某后來才知道這件事,他立刻起訴李某,要求確認股權是自己的,但是因為協議里沒寫權利歸屬,也沒約定違約責任,王某只能拿出當年的轉賬憑證,證明自己轉了出資款。
法院雖然認定了雙方的代持關系,但是第三人是善意的,已經合法取得了股權,王某沒辦法要回股權,只能要求李某返還轉讓款,但是李某早就把錢花光了,根本沒有能力賠償,王某最后錢和股權都沒了,損失了幾百萬。
股權代持是很多股東都會用到的安排,但是其中的風險很大,新公司法下的規則也有了新的變化,一旦協議寫得不清楚,很容易導致錢和股權兩空。如果您在股權代持的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師,提前做好風險防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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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 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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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 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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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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