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許多北方城市仍在努力挖掘“內河航運”的潛力時,擁有“運河之都”之稱的濟寧,已經開始用立法的刻度,去丈量這條千年水道的高質量發展路徑。
2026年5月20日,《濟寧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距離2024年《濟寧市大運河岸線保護管理條例》實施僅過去兩年多的時間里,濟寧再次試圖通過法治手段,為這條穿城而過的“黃金水道”構建起更為嚴密的保護網。
在外界看來,這或許只是一次常規的地方立法行動;但放在濟寧“建設億噸大港、發展臨港經濟”的戰略版圖中,這實則是一場關乎“保護與利用”平衡術的精準博弈。
不只是“鄉愁”,更是流淌的“工業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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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印象里,大運河的文化遺產保護往往聚焦于南旺分水樞紐的遺址、微山湖的漁家號子。但在濟寧此次的立法草案中,我們清晰地看到了一種務實的邏輯:保護好大運河,不僅僅是為了留住鄉愁,更是為了保住經濟發展的“黃金水道”。
濟寧為何對運河如此“不惜筆墨”?答案寫在濟寧港航集團近幾年的成績單里。2025年,濟寧港全年貨物吞吐量達到1.16億噸,集裝箱吞吐量52萬標箱,成為北方內河首個億噸大港;全市港航業年營收首次突破1000億元,成為千億級產業。曾以“黑金”聞名的濟寧,正通過運河把“烏金”變成“黃金”。
這一成績的背后是“公鐵水”多式聯運的突破。以梁山港為例,它依托瓦日鐵路與京杭大運河的“黃金十字”交匯,讓晉陜蒙的煤炭在此“下水”,直達長三角。正是這種巨大的物流價值,讓濟寧意識到,岸線資源本質上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礦產”。
然而,過去由于缺乏剛性約束,深水岸線被小散碼頭占用、沿河產業布局“臨水不見水”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只是把運河當作免費的“天然河道”,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更會阻礙臨港產業的集聚。
因此,《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反復強調的“遺產影響評價”“名錄管理”以及對傾倒廢棄物等行為的明令禁止,看似是約束,實則是為了給高能級的港航經濟“騰出空間”。
從“散亂碼頭”到“樞紐經濟”的立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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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濟寧港航的發展軌跡,真正意義上的“集團化作戰”不過短短五六年時間。在這之前,運河邊更多的是“煤飛塵舞”的傳統煤炭碼頭,雖繁忙卻粗放,“只聞煤灰不見水”。直到2020年前后,濟寧整合全市資源組建港航集團,這條千年水道才從單一的“煤炭輸出通道”轉型為多貨種、集裝箱、高附加值的“黃金水道”。
如今,通過這場從“散亂”到“集約”的深度洗牌,濟寧正在試圖回答一個北方內河城市的共性命題:如何讓大運河既成為水利工程的“世界遺產”,又成為新質生產力的“黃金海岸”?
而此次立法的深層意圖,正是推動大運河從“物流通道”升級為“產業生態廊道”。《條例》不僅關注文物本身,還特別強調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與“環境景觀”的協同保護。這實際上是濟寧打破“港、產、城”割裂狀態的一步先手棋。
通過立法固化“遺產廊道”的保護,實際上是在倒逼臨港產業升級。如果一個企業想在運河邊建廠,它必須過“遺產影響評價”這一關,這意味著高污染、低效能的小散企業將被拒之門外,而高端裝備制造、冷鏈物流、國際貿易等高附加值產業將獲得更優質的岸線資源。
區域協作:打破行政壁壘的“水脈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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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法還有一個極具前瞻性的看點:跨區域協作。
草案明確提出,要與周邊大運河沿線相關市、縣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推進執法信息實時共享。這背后透露出濟寧的雄心——不局限于做“濟寧的運河”,而是要做“流域的運河”。
大運河的優勢在于“通”。如果各地標準不一,整個水運生態就無法健康運轉。濟寧主動提出區域協作,是希望依托其占據京杭大運河通航里程近四分之一的優勢,成為這條水運大動脈的“規則協調者”。
通過法治層面的協同,濟寧港航的物流網絡可以更順暢地延伸至蘇杭,甚至通過長江觸及成渝經濟圈,真正實現“通江達海”。
“孔孟之鄉”的另一張全球化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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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濟寧的國際化標簽是“孔子”。而大運河保護條例的出臺,正在強化濟寧的另一張面孔——“開放”。
歷史上,運河讓濟寧“南控江淮,北接京畿”,帶來了多元的商業文明。今天,立法保護下的運河,將成為濟寧融入“長三角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的水上高速路。
當我們在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時,絕不能陷入“為了保存而保存”的教條主義。濟寧的實踐告訴我們,真正的保護,是讓文化遺產在當代社會中依然能夠發揮“功能性價值”。就像南旺分水樞紐至今仍在啟迪水利科技一樣,今天的濟寧運河,通過法治化的治理,重新恢復了它作為區域經濟“主動脈”的作用。這種“活態保護”遠比將其封存在博物館里更有生命力。
這一次,濟寧不僅僅是在頒布一部法律,更是在重塑人與河的關系。通過精細化的立法,濟寧正在試圖證明:法治,是文化遺產最好的“防腐劑”;而高質量發展,是大運河最體面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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