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太原市迎澤區委原書記李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慧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政績觀錯位,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處置群體性上訪工作不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 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慧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太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迎澤區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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