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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羊城晚報“記者幫”報道了《廣州一省道路口變露天車場,交警:對違停車輛依法處罰》。
報道發出后,不少市民在報道底下留言向“記者幫”反映,廣州多條公共道路有機動車違停,有些車輛還是長期占位的“僵尸車”。
“記者幫”花了約兩周時間,走訪市民報料中提及的番禺區錦繡半島東區、黃埔區長賢路一帶、天河區珠江嘉苑小區、白云區張村同德圍涌一帶,發現這些地方違停現象的確較為嚴重。
2025年8月,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在羊城學堂“老城市 新活力”系列講座提到,廣州共有停車泊位438萬個,小汽車保有量403萬輛,停車供需比從2019年的1.06逐步提升接近1.09。
然而,在泊位數量逐步提升之下,機動車違停現象卻并未少減,如何讓占用公共道路違停的機動車還路于民,是當下擺在治政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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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1
小區內外通道成違停車場
5月15日傍晚,“記者幫”走訪番禺區錦繡半島東區,只見小區外道路有不少車輛違停于此。該路段有一個值班崗,但內里未見工作人員,值班崗張貼有“溫馨提示”——“商業街停車超半小時將貼紙提醒!”停放在此的車輛基本被貼上了“此處非停車位,請勿停車”的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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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錦繡半島東區旁道路有不少違停車輛
附近的居民表示:“這段路前面就有停車場,小區內也有停車場,不知道為什么這些車主不停在車場內。附近露天停車場每個月2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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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車輛被貼紙
違停現象也出現在小區內的道路上。5月18日,“記者幫”走訪天河區珠江嘉苑,小區內的南三街北側豎立著“小區通道、禁止停車”的提示牌,但提示牌下就有三十多輛機動車沿著該車道、人行道停放,有些車輛蓋著遮擋布。居民彥先生表示,早晚都有很多車違停,早高峰時段,電動自行車、網約車等頻繁進出,違停車輛阻塞通道的情況便尤為明顯。
珠江嘉苑物業項目負責人表示:“小區內停車位有1323個,而居民登記車輛已超3000輛,小區內停車場已超負荷運營,有部分居民只能臨時借用南三街北側道路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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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嘉苑小區的違停車輛
“嘉苑北一街和南三街北側之間的道路規劃為市政路,但目前道路兩側還沒有開通。”物業項目負責人表示,在工作日早高峰,周邊有學校、商鋪、郵局、公交車總站等,接送上學、運送貨物等車輛會較多,物業也派了10多名保安疏導交通。9時后,道路會稍微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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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停車輛蓋上遮擋布
物業項目負責人表示,如果有車輛確實阻擋了主干道、消防通道等,會馬上根據車輛信息找車主挪車:“我們也希望交管部門能接通小區大門閘口監控,如車輛違停超5分鐘,將信息發給車主;如不挪車,按規定開罰單。”
現象2
人行道車行道變露天車場
在黃埔區長賢路,嶺南林語花園小區對面的人行道、綠化帶有約40輛機動車停靠,除了本地車牌,還有不少外地牌。5月18日,“記者幫”走訪發現,該路有“嚴管路段”的相關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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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長賢路的違停車輛停在綠化帶上
嶺南林語花園小區內設置了臨時車位、月保車位。在門崗值班的保安說:“最近兩個月,對面人行道有不少車停放,如果車主停在車道有可能被監控拍攝,所以多數停在人行道、綠化帶。我們小區內臨停車位不少,2.5元/小時。”
“記者幫”沿著長賢路往東步行,來到長健二路,道路兩側停泊的機動車沿著路面停靠,長健二路偶爾有大貨車、小汽車等快速經過。
該路旁邊有工地項目正在施工,一名工地師傅說:“這些車的車主基本是在工地干活,工地內的停車場尚未修好,晚上還有大貨車停在這。下班時間,這邊的車基本會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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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長健二路停放了大量機動車,偶爾有大貨車經過該路
5月26日,“記者幫”多次撥打黃埔區交警大隊交通違章咨詢電話,但電話處于忙音狀態。
現象3
河涌兩岸有上百輛車停泊
在白云區張村同德圍涌一帶,“記者幫”于5月25日走訪河涌兩岸的風采路、張村風采南路,發現有上百輛機動車停泊,不少車輛蓋上了遮擋布。走訪期間,“記者幫”看到有個別機動車駛入,短暫停泊后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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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區同德圍涌兩岸的違停車輛
在該路段跑步的阿姨說:“這段路的違停現象有半年多了,這段路算比較少車駛入,路口偶爾有車轉彎經過。”“交警經常貼紙的,不知道是罰款還是警告。”在該路遛狗的阿叔說,停在這里的有不少是“僵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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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岸邊道路停放了大量機動車
“記者幫”向附近村民了解到,同德圍涌兩岸是常規道路:“估計是周邊臨時沒有車位,車主就把車停在這里。到處都有違停,附近橋底也停滿了。”
專家說法
須多部門建立閉環聯動機制
“出現違停現象的部分區域管理權責不清,尤其是‘三不管’地帶,容易讓違停不易被發現或立即處置。”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法學會交通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譚國戩表示,部分違停車輛還是“僵尸車”,其中有些機動車還懸掛了外地車牌,交管系統預留的聯系方式失效,無法通過短信、電話通知車主,加劇“僵而不動”的局面。
譚國戩表示,對于違停機動車,交警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指出違法行為,作出口頭警告、處以罰款,并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停放地點。但對于“僵尸車”,現行法律并未專門定義,也沒有設置專門的認定標準和處置流程。實際中,如果車輛停在非市政道路區域,例如小區內部通道、河道綠地、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范圍等,交警難以直接適用相關法例進行拖移或處罰,只能依賴民事物權關系或由街道、物業協調,但處置周期長、效果差。
對此,譚國戩建議,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公開的“發現-核實-公告-清理-處置”閉環機制,整個流程通過政務平臺公開記錄。可參考其他城市做法,由街道網格員、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定期巡查,發現疑似“僵尸車”后統一上報至一個牽頭部門,由該部門聯合交警核驗車輛信息。對于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依法公告后拖移回收;對于未達到報廢標準但長期占位的機動車,以書面通知限期移走,逾期不移的交由指定停車場暫存,產生費用由車主承擔。
譚國戩認為,除了對違停開展治理,還需要從源頭上拓寬車位供給。相關部門應統籌街道、社區與權屬部門,系統利用城市規劃中的邊角地、閑置儲備用地及橋下空間,為長期停放的車主劃定規范、價格相對低廉的公共停車區域。讓車主出于“停車費用低于處罰費用”經濟層面的考慮選擇守法停放。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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