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卞女士向滄州晚報記者反映,她在“道普籃球”培訓機構為孩子報了培訓課,后來孩子不想去了,機構卻以“超期一年不予退費”的協議條款為由拒絕退款。
據卞女士介紹,2023年11月,她在“道普籃球”為孩子報了籃球培訓課程,并通過微信支付學費6000元。“當時教練說孩子狀態不錯、學得很開心,推薦我直接報長期課程。”出于對機構的信任,卞女士當即繳費。
按照雙方約定,6000元學費包含80個課時,機構同時附贈籃球服、課程保險等。繳費后,工作人員為卞女士辦理報名手續,讓她簽署培訓協議,并登記了孩子的身份證號、課程總課時等信息。
2025年3月,卞女士親戚家的孩子因不想繼續上課,便將該機構另一分校區剩余的34個課時、價值2125元的課程轉讓給卞女士。在機構的見證下,雙方完成了轉讓手續并簽訂協議。
2025年9月,卞女士自己購買的課程還剩14課時,親戚轉讓的還有34課時,孩子明確表示不愿繼續上課。卞女士向機構提出退費申請,但遭到拒絕。
“工作人員說,協議規定超期一年不能退費,只允許繼續上課。”卞女士表示,簽約時工作人員并未著重提醒該條款,她認為“超期不退費”屬于霸王條款。
此后,她多次與機構溝通協商,但剩余課程費用遲遲未能退還。
針對卞女士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河北獅城運和律師事務所的呂險峰律師。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此類條款是無效的。”呂險峰說,教育培訓服務屬于預付式消費,在服務尚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培訓機構無權單方面鎖定費用,不應僅以“合同超期”為由拒絕退還剩余課時費。
呂險峰建議卞女士,可先收集課程協議、繳費憑證、轉讓協議及與機構溝通的記錄等證據,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12315平臺投訴;若協調無果,可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要求機構退還未消費的剩余課時費并支付利息。
滄州晚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來源: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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