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家住四川的17歲少女小劉,是一名職業學校的學生,一年左右的時間里,她在直播平臺累計充值打賞主播47萬多元。小劉父親發現這一情況后,向直播平臺所在地的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臺全額返還打賞款。這起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平臺和監護人都被判承擔責任。
一個未成年學生,為什么會有幾十萬的資金去打賞,平臺是否發現了異常并采取了必要措施呢?經法庭調查,發現小劉在網絡直播平臺是進行了實名注冊的,她打賞綁定的支付銀行賬戶是她父親的賬戶,賬戶綁定的手機號雖然也是她父親的名字,但實際是小劉在使用。
法官介紹,由于小劉當時只有17歲,還是未成年人,所以她的大額打賞行為很快就被直播平臺監測到了,然后就停止了涉案賬戶的充值和打賞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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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韓繼先:此前產生了2萬塊錢左右的消費之后,平臺就發現了這個問題,采取了消費限制措施。在這個階段平臺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也盡到了相應的監管責任。
平臺限制消費權限后
為何又產生打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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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直播平臺已經發現小劉是未成年人,也停止了她涉案賬戶的充值打賞權限,那為什么后續又產生了45萬余元的天價打賞費用呢?
這段錄音是法庭上直播平臺提供的證據,當小劉的賬號被停止充值打賞權限后,小劉就打了電話給客服要求解除限制。
第二天,根據小劉提供的監護人電話,平臺客服進行了電話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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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次直播平臺和監護人的通話核查,法庭上,小劉承認是自己冒充了媽媽。直播平臺解除限制后,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里,小劉又充值打賞了45萬余元。法院認為,平臺的這種監管核驗方式過于簡單,可以說完全流于形式,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核義務。
法院還認為,作為監護人,小劉父母把一張有幾十萬元存款的銀行卡,完全交給一個未成年人去使用而沒有任何監管,這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法院判決直播平臺
退還打賞款24萬元
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法院認為,本案中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的大額充值、打賞行為未經監護人事前同意,事后監護人明確拒絕追認,因此交易行為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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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定,直播平臺審核措施存在嚴重疏漏,未能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僅依賴電話確認,未采用更嚴格的身份核實手段,導致未成年人得以規避限制,繼續高額消費。同時,小劉長期沉迷打賞,并通過欺騙手段規避平臺限制,監護人對其行為缺乏有效監管,因此退款責任應由各方合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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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直播平臺退還小劉24萬元。直播平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了一審判決。
新規設有專門條款
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大額直播打賞案例,直播平臺存在嚴重疏漏,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在直播打賞新規里,就設有專門條款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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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中,有專門條款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第7條規定,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
新規第7條還規定,網站平臺對發現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應進行必要的核驗,確系未成年人打賞的,應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新規第10條還明確要求,網站平臺要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妥善處置未成年人打賞的退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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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未成年人深陷直播打賞、動輒大額充值消費的背后,首先是家庭關愛的缺位,他們試圖通過直播間的打賞行為尋求情感慰藉和滿足自身的虛榮心;另一方面便捷的線上支付,致使不少未成年人對錢財價值缺乏清晰認知。整治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亂象,在職能部門壓實直播平臺主體責任的同時,父母作為第一監護人,還需用心做好親情陪伴與思想引導,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趙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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