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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松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老齡產業研究中心主任
胡 清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博士生
“中國式養老”是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的重要原創概念,其核心在于解構中國養老范式有別于他國的文化特質、制度屬性與發展向度,為超大規模、超快速度,但時空條件高度壓縮的人口老齡化進程尋求現代化治理破局之道。當前,“中國式養老”的學理命題已然確立,亟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其內部結構的理論闡釋,凝煉蘊含中國智慧的養老話語體系。
“家”始終是中國養老方式的關鍵支點和核心場域,而以“家”為根基的居家養老模式,則構成了這一體系中既具有基礎性又富于本土特色的實踐形態。千百年來延續的家本位倫理、家庭互助傳統與代際責任規范,為現代居家養老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而當代家庭結構小型化、居住方式分離化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則使在熟悉的家庭環境生活、依托社區獲取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居家養老”成為我國的制度導向和絕大多數老人的現實選擇。因此,中國式養老鮮明而典型的表達并不在機構當中,而體現在居家與社區這一連續場域中的服務整合與生活維持。在此背景下,系統厘清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本質內涵、核心特征、現實挑戰與發展路徑,已成為我國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的戰略焦點,也是推動中國式養老高質量發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當務之急。
中國式居家養老既強調對區別于其他國家居家養老實踐的中國獨特經驗的概括,亦著力呈現我國家庭養老從傳統形態走向現代模式的變遷轉型邏輯。其主要坐標定位,交織著一般性與特殊性、歷史性與現代性。不可否認,百年來西方老齡化先行國家“在地養老”的實踐探索為全球居家養老發展提供了共識性經驗,幾千年來中國深厚的家文化基因也為現代居家養老奠定了堅實的本土基礎。然而,當前中國居家養老也面臨著復雜的新情況與新挑戰。一方面,代際居住分離與家庭規模縮小、高齡失能風險加劇與“老老照護”負擔加重等現實問題不斷沖擊著傳統家庭照護能力;另一方面,居家養老社會服務體系在供給總量、專業化水平、地域公平可及程度等方面仍存在明顯短板。因此,中國式居家養老的發展,既要吸收全球在地養老的共識理念與經驗,又必須回應我國特有的家庭結構、制度邏輯與社會變遷,從而走出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現代化轉型之路。
基于此,本研究擬以居家養老作為進入“中國式養老”的切口,立足于一般性與特殊性、歷史性與現代性的坐標體系,系統梳理全球和中國居家養老的發展脈絡,在比較中識別其共性經驗與本土特質,在現實中剖析其面臨的結構性挑戰與制度約束,并進一步探討推進中國式居家養老現代化的未來優化路徑。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理論回應,期待推動我國老齡自主知識體系建設和本土理論創新,助力破解我國超大規模老齡社會的養老實踐困境,也為全球養老方式轉型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貢獻具有借鑒意義的中國方案。
一、居家養老的一般性特征
從字面上說,“養老”概念包含雙重內涵:一種是個體自身年老閑居休養的狀態,即在老年期因勞動能力逐漸衰減而需依靠自身積蓄、家人或社會來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一種生存狀態;另一種是供養或奉養老年人,即特定行為主體在特定場域、通過特定方式供給服務資源以滿足老年人需求的活動。
居家養老是養老的一種具體形態。作為一個綜合性范疇,其基本構成要素涵蓋對象(老年人)、提供方(各類支持者)、內容(服務或設施)以及場所,涉及資金、服務、住房、居住環境和文化傳統等一系列事項。要深入理解上述要素的運作邏輯,必須將其置于特定社會的文化、制度、實踐形態的整體框架下進行解析。其中,文化價值層塑造對“老”的認知和“養老”的責任倫理,奠定居家養老的文化根基、價值理念和行為邏輯,也通過文化傳統與道德規范框定個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邊界;制度規則層通過政策、法律和組織體系配置養老主體的制度性責任,通過構建資源調配框架以實現價值目標向正式規則的轉化;實踐操作層則在服務供給和遞送過程中滿足居家養老需求,直接向老年人提供經濟、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務內容,實現特定居家養老模式的操作化落地。由此,居家養老實質上是文化價值、制度規則與實踐形態有機結合的耦合系統。
全球居家養老(aging in place,又稱在地老化)發展歷程可追溯至西方的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并隨著社區照顧的發展逐步演變為現代居家養老形態,該進程可大致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從中亦可窺見現代居家養老的一般性特征和共性規律。
(一)理念嬗變:從“去機構化”到“原居安老”
20世紀中期,出現了從“機構化”到“去機構化”的理念批判與服務模式轉向,由此奠定了現代居家養老的基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了家庭核心化和社會變革,一方面削弱了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推動了國家養老責任制度化,如1889年德國《養老和殘障社會保障法》標志著現代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端;另一方面,出于對效率的追求,發達國家在老齡化初期將大型集中式院舍照料機構(養老院、精神病院、孤兒院等)作為最主要的福利供給手段和養老載體。如英國在20世紀40年代通過《國民健康服務法》和《國民救助法》,規定政府有責任為老年人提供機構照料。然而,至20世紀后期,封閉型大型院舍照料對個體身心健康的損害引起了社會反思。在人本主義思潮影響下,強調個體尊嚴與主體性的“去機構化”和養老服務正常化運動興起,要求提供照料的同時盡可能維護服務對象的自主生活能力。英國和美國幾乎同步推動了從機構到社區的轉型,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社區化小型機構,并增設各類社區支持項目。
20世紀70年代,大規模關停集中式院舍成為政策共識,原機構中的對象回歸家庭或社區小微機構,奠定以社區為基礎照護(community-based care)的全球發展范式。這種模式主張讓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庭或社區內獲得照料,已具備居家養老的核心特點。它在兼顧經濟可持續性的同時也考慮到老年人情感需要,通過調動在地化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實現原居安老的目標。從更深的意義上看,這種方式幫助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保持自理和社交,體現出對老年人過往生活經歷和社會身份延續的尊重,是一種人本主義理念下的養老實踐。而這一熟悉環境,則同時涵蓋了物理層面的家庭/社區實際空間、社會層面的親友鄰里關系,以及情感層面的歸屬感和依戀感,共同維護了老年人的尊嚴與人格完整。
(二)責任三角:家庭—社會—國家養老責任的制度化共擔
到20世紀80年代,社區支持被持續強化,居家養老模式也被制度化確立。老年人口持續增加導致福利國家財政負擔加劇,各國政策引導服務重心從機構向社區居家傾斜,社區照顧也從在社區照顧(care in the community)走向由社區照顧(care by the community)。在福利多元主義影響下,各國壓縮養老資源直接供給,通過補貼與外包引入私營部門,同時形成適度回歸家庭的“再家庭化”策略,鼓勵非正式照顧者承擔適當照料責任,從而構建國家保障、市場供給、自助互助的實踐范式。
這一時期,國際社會共識也催化著居家養老模式的成熟。1982年《維也納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首次明確“設法讓年長者盡量在家中和社區獨立生活”原則,主張“以社區為基礎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務”。1992年聯合國《老齡問題宣言》進一步強化了“以社區為單元實現原居安老”理念與實踐,推動其成為全球主流,其依托社區支持性服務的特性也催生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Home and Community-Based Care Service)統一概念。
然而,隨著被照料者大量回歸社區,社區在專業設施、護理人員等方面的能力缺乏問題顯露出來。這就要求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整合性支持體系,并逐步確立家庭/社區、社會與國家責任共擔的制度框架。其中,家庭和社區是日常生活照料與情感支持的基本單元,社會組織和市場就近提供專業服務,政府則以養老補貼、養老保險、照護保險等方式提供政策支持,這一責任三角的框架可在不同國家靈活調整以尋求平衡。
(三)服務整合:多元支持系統的構建與實踐
進入21世紀,隨著全球老齡化深化發展,建立健全多元整合的原居安老照護支持體系成為主要向路。依托社區的居家養老逐步成為全球應對老齡化的核心策略。一方面,國際組織通過密集的倡議發布和行動計劃,引領了居家養老的理念共識、基本框架和實踐標準。2002年《馬德里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將老年人與發展、促進老年健康與福祉、確保建立有利的支持性環境確立為三大優先方向。2014年“全球老年觀察指數”從收入、健康、能力、環境四個維度建立評估體系。2015年后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系列報告,強調了內在能力、外在功能與環境適配的健康老齡化路徑。這些倡議圍繞著積極老齡化和健康老齡化多維目標,強調居家和社區環境的重要性,推動構建順應老年人需求、以功能維持為中心的綜合支撐體系。另一方面,國際社會愈發強調社會文化差異對養老模式的影響,各國創新性實踐不斷發展并出現了以日本地域綜合照護、英國社區照顧式等為代表的本土居家養老模式,盡管路徑不同,但核心都是構建多主體參與、內容完備、設施齊全的本土適配性服務網絡。一是服務主體多元。家庭成員、社區組織、市場機構與政府協同供給經濟、服務與情感支持,形成緊密合作網絡。二是服務框架系統整合。例如融合構建住房、交通、公共空間為一體的適老化環境以及預防、慢病管理和康復一體的醫療衛生體系等,突出在地化社會支持網絡及其中社區的紐帶作用。三是技術賦能與智慧聯結。借助遠程醫療、智能家居等新興技術,將專業化照護嵌入居家場景,實現服務范式與效能不斷升級。
總而言之,老齡化先行國家居家養老的發展歷程折射出家庭養老向現代形態演變的共性縮影。“去機構化”本質是養老文化中人本主義的覺醒,社區支持與多元主體共擔體現著制度化養老責任重構,多元服務網絡構建則標志著實踐形態的體系化整合,三者共同構成現代居家養老的一般特征和發展樣貌。中國雖因現實國情而未經歷大規模“機構化”和“去機構化”階段,但同樣呈現出從機構主導向社區居家的重心轉型,當前正著力厘清多元主體責任邊界,構建協同支持網絡,探索兼具國際經驗與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二、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本土特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養老責任幾乎完全由家庭承擔,政府僅對特殊困難群體集中供養。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家庭趨于小型化和核心化,傳統的代際贍養模式逐漸不相適應,養老責任從家庭內部走向社會化。經濟支持的社會化成為轉型首要標志,自1984年試點國有企業職工養老金社會統籌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1992年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啟動。20世紀80年代,隨著社區服務運動的興起和西方社區照顧理念的傳入,服務供給的社會化進程啟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設施廣泛建立,為居家養老奠定了設施與組織基礎。21世紀初,中國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在未富先老國情和傳統觀念共同作用下,居家養老成為養老主流模式。
政策層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陸續建立并制度覆蓋,居家養老的經濟保障完成了從家庭代際互助到社會多元共擔的責任轉型,養老從家庭私域向公共事業、事業與產業協同發展轉變。實踐層面,國家累計開展5批次200余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項目、234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能力提升行動項目,有效推動家庭養老床位和專業上門服務發展,培育了物業+養老、家政+養老、互聯網+養老等本土創新模式。社會化服務內容已從最初的家政服務逐步擴展到助餐、助浴、助行、助醫、助急和精神文化服務等多元維度,服務形式也擴展為線上線下融合的綜合智慧化體系,以訂單式、預約制提升服務的精準性與及時性,實現了從走出家門接受服務到專業服務進入家庭的升級。
因此,中國式居家養老的形成與發展,是立足本土國情與文化傳統、辯證吸收國際經驗,通過政策主導下的持續探索與實踐調適,逐步構建的本土方案。在上述進程中,文化傳統中的家本位觀念始終是支撐居家養老的思想根基和價值認同;制度層面通過養老金體系與各項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為居家養老提供了資金和法律保障;服務實踐層面則通過社區與市場、社會組織的加入,實現了居家養老服務從補缺型向普惠化、專業化發展。如今,居家養老日益與完整社區建設、長期護理保險、家庭照護床位和家庭病床等多項政策深度集成,并有機嵌入健康中國、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盡管城鄉差異和短板問題依然存在,但在國家統籌與制度整合的推動下,居家養老正朝著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
(一)家庭為本:中國式居家養老寓“養老”于“文化—制度—場域”三位一體的“家”中
中國式居家養老植根于獨特的家國文化傳統,其首要特殊性在于以家庭為本位。儒家文化塑造的“家國一體”范式,使家庭成為中國社會的基礎單元和中國式養老的根基。從字面上看,國外“在地養老”中的“地(place)”強調社區和家中的熟悉環境,我國“居家養老”中的“家”則直指兼具空間和倫理雙重意義的“家庭”這一復合性場域,而非物理意義上的“家”。家庭包含血緣紐帶、代際義務、情感維系與生活照料等多重意義,是中國老年人真正意義上的生活中心與身份歸屬。
作為中國式居家養老最突出的特征,家庭為本的理念貫穿文化、制度和實踐形態三位一體的框架,從而構成區別于西方個體主義養老范式的鮮明特色。首先,在文化層面,家庭是社會關系的中心,孝道倫理及其養育—反哺的雙向代際互助觀念深入人心,至今仍是居家養老的精神內核和行動指南。其次,在制度層面,家庭責任不僅是一種傳統,更在法規與制度中被定格為一種義務。我國《憲法》第49條、《民法典》第26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均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并強調“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明顯不同于歐美并未從法律上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的情況。最后,在實踐層面,家庭依然是老年人最主要的依靠和保障來源。根據《第五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基本數據公報》,2021年我國老年人中選擇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務的占87.3%、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4.9%,可見其日常照料仍高度依賴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即便在家庭結構趨于小型化的背景下,同城就近居住、“兩扇門、一碗湯的距離”等新型代際共居模式逐漸普及,家庭成員仍以靈活多樣的新形式承擔著高密度代際互助責任,這是中國居家養老最堅實的支持力量。
(二)多元均衡:中國式居家養老遵從“家庭—社會—國家”的動態責任結構
多元主體責任共擔是各國居家養老共性,但其間責任分配并無普適模板,動態平衡始終是基本邏輯。在我國家庭—社會—國家相均衡的治理結構下,居家養老亦具有多元均衡的特征,具體體現為國家主導、家庭主責、社會力量協同的動態責任共擔機制,既區別于北歐高福利模式,也不同于美國市場化路徑,而是在發展中通過動態調適而形成的“混合體制”。
一方面,政府發揮強主導與托底保障作用。中國政府通過規劃引領、政策支持和財政托底等手段對居家養老發揮主導作用。例如,《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就列出了16項政府兜底的服務,重點保障失能、高齡等困難老人。區別于西方國家“去家庭化”后又“再家庭化”的轉變歷程,家庭始終是我國居家養老的核心功能主體,中央和地方政策層面也持續回應家庭變遷最新情況,認可并支持家庭在養老中的主體地位。例如,全國已有十余個省份推行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并探索將適用對象擴大到非獨生子女。
另一方面,社會力量漸進協同。近年來養老產業發展明顯加速,相比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家庭與政府的養老責任二元分擔,市場和社會組織已成為養老產業不可或缺的構成力量。相關企業注冊量顯著增長,互聯網+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等新業態不斷涌現。截至2024年年底,我國現存養老相關企業超33.4萬家,其中智慧養老企業超2000家。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地已建成集成式智慧養老平臺,通過在線點單提供助浴助潔、健康監測、緊急救援等上門到家式服務。同時,社會組織也以慈善捐贈、時間銀行、社區互助等形式提供多樣化補充。可見,中國式居家養老走的是政府保基本、家庭擔主責、市場供選擇、社會補縫隙,并強調普遍普惠與分級分類相結合的路徑。這種責任共擔的多元均衡性進一步傳導至資金保障與服務供給,增強了居家養老體系的韌性與可持續性。
(三)治理嵌入:中國式居家養老內嵌于“科層—屬地”的國家治理架構
居家養老的主要實踐場域在基層社區。區別于西方公民社會的社區自治邏輯,中國的社區是集地域社會、治理空間與社會網絡于一體的治理載體,因此中國式居家養老高度依賴并深度嵌入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特別是縱向科層貫通、橫向屬地整合的基層治理架構。這使其顯著有別于西方依靠市場或社會力量驅動的社區養老模式,而是在國家主導下,將“人民至上”“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治理理念轉化為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可及可感的實踐。這種治理嵌入通過兩個層面的協同運作得以實現。
一是縱向嵌入國家行政科層體制。國家通過民政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自上而下逐級構建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并依托科層行政體制實現政策資源傳導落地。例如,中央在“十四五”專項規劃中提出建設“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地方各級政府則分解任務、配套資源并納入考核。許多城市將街道、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列為關鍵考核指標,借由市級統籌、區級負責、街道落實、社區響應的四級聯動機制整合資源,確保服務能最終落實到居家老年人。截至2024年年底,我國已建成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36.7萬個,這直觀體現了我國行政體制優勢在居家養老領域的執行力和效能轉化。
二是橫向嵌入基層社會治理結構。街道和社區是國家治理的末梢與社會自治的交匯點,也是居家養老服務到達家庭的最后一站[16]。在黨建引領下,我國基層形成了以街道辦和社區兩委為領導核心,轄區居民、駐區單位、物業企業、服務商和各類社會組織共商共建的“一核多元”式治理共同體與為老服務共同體。例如,北京市推行的街道養老服務聯合體,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有機聯動轄區內各類主體,構建覆蓋全域的居家養老支持網絡。上海在社區設立養老顧問點,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一對一的政策解讀與服務匹配。可見,中國式居家養老的實踐,并非單純的家庭事務或市場行為,而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在民生領域的具體縮影。通過治理嵌入,依托國家主導的科層執行力與基層賦能的協同治理,形成條抓塊統、高效協同的體系格局和獨特運行邏輯。
(四)層級網絡:中國式居家養老運行有賴于縱貫橫聯的“傘”狀支持網絡形態
中國式居家養老與國家治理結構的深度嵌套,進一步編織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域覆蓋的“傘狀”多層次服務網絡形態,同時有機整合行政、市場與社會力量,共同支撐“居家”這一基本養老場景的實現。
自《“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提出建立健全三級養老服務體系以來,覆蓋城鄉、層級清晰、功能銜接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在全國快速鋪開、日漸成型,成為支撐居家養老的基礎設施。其中,“傘柄”為縱向貫通的行政資源支柱,代表從中央到地方、各省—縣(市/區)—街道(鄉鎮)行政架構為軸心的資源支撐體系,確保資源持續下沉;“傘骨”是橫向協同的專業服務骨架,代表養老資源轉化為服務供給的分層銜接、多元協同的骨干通道。具體表現為,縣(市/區)層級設立區域養老指導中心和智慧平臺,承擔規劃布局、標準制定、質量監管、專業培訓及應急調度的職能;街道(鄉鎮)級建設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發揮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康復護理、設備租賃、服務協調等綜合樞紐功能;社區(村)級建設養老驛站等服務站點與智慧終端,作為深入扎根的服務末梢。“傘面”是網格化延展的基層服務覆蓋網,代表社區與家庭層面依托網格化治理與多元共治編織成的最終服務界面。這一服務覆蓋網絡依托城鄉社區網格管理體系,充當需求發現的“前哨”與節點,使服務從被動響應變為主動發現,輻射每個有需要的家庭和老年人。
與國外模式相比,中國這一“傘狀”服務形態具有鮮明特色。例如,瑞典雖也有三層級政府架構分工,卻由市鎮政府采取“一桿子插到底”的全權直管方式進行居家老年人醫養資源供給;日本則是在一定的央地分工基礎上,由市町村主導構建地域照護體系,更加強調介護保險支撐下的橫向契約型網絡。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形態正如一把大傘,具有較強的復雜整合性與層級穿透力,依托行政體系與網格化治理將服務遞送到每個家庭和老年人身邊,為應對超大規模、超廣地域的養老難題提供了獨特方案。未來,優化這一服務網絡的方向既在于織密“傘面”,增強基層站點的可持續運營能力與專業水平;也在于加固“傘骨”,深化各級平臺間的信息共享與資源聯動,從而更加穩健地托舉起居家養老的基礎地位。
三、中國式居家養老面臨的現實挑戰
盡管在國家戰略引領與基層實踐創新的良性互動下,中國式居家養老已初步形成基本框架并展現出實踐活力,但整個體系仍處于不斷完善過程中,還面臨一些結構性挑戰。其中的主要矛盾在于,相關支持政策與服務供給尚未完全圍繞“居家”這一核心場景進行構建,未能精準回應和賦能當前新型家庭需求,導致各方協同不夠順暢,服務供需匹配度、可及性和均等化覆蓋率均有待提升。如何識別并打通居家養老“最后一米”障礙,推動居家養老服務真正從老年人的“家邊”“周邊”延伸到“身邊”與“床邊”,成為當前的主要瓶頸。
(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家庭支持政策系統性缺位
中國式居家養老雖深植于“家庭為本”的文化傳統和代際互助倫理,但其政策體系卻長期未能將“家庭”作為一個需要被賦能、被支持的整體單元來對待,導致家庭政策在居家養老領域的明顯缺位和回應滯后。
其一是政策以老年個體為中心而缺乏家庭整體視角。例如以老年個體為直接對象發放養老津貼、組織社區活動等,忽視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整個家庭系統所面臨的壓力。政策資源分散在民政、衛健、人社等多個部門,還未形成提升家庭整體能力的有效合力。反觀國際上德國設聯邦家庭事務部、日本《育兒及介護休業法》的系統支持,我國在居家養老制度設計中尚未將家庭建設作為核心考量。
其二是政策對家庭的持續演變反應遲緩,對新型照護模式的支持不足。我國家庭形態正經歷深刻變遷,由此帶來居家照料的諸多新需求與新動向。1990年至2020年間,全國家庭戶數量激增78.34%,單人戶及同輩居住家庭占比已攀升至49.5%,戶均規模從3.96人下降至2.62人。但政策體系仍慣性地以傳統多代同堂家庭為預設,對空巢、單身獨居、老老相伴等家庭形態的現實需求響應不足,更難以激發家庭的主體性潛能。隨著高齡化加劇,由低齡老人照顧失能配偶或高齡父母的“老老照護”、認知癥配偶間的“認認照護”以及孫輩參與照護的新型照護模式不斷出現且日益普遍,其特殊風險與支持需求也尚未得到政策體系的充分識別和回應。儒家文化所倡導的孝親倫理與日益小型化的家庭結構支撐能力之間產生張力,政策在其中起到的緩沖與彌合作用還不夠。
此外,現行政策對非正式照護特別是親情照護存在制度性忽視。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老年健康和家庭幸福影響因素跟蹤調查(2021年)》,目前家庭成員仍承擔約80%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與日常照護勞動,但其付出既未獲得合理的勞務報酬或政策激勵,也缺少誤工補償機制。這種制度缺位在長期護理保險中尤為突出。“十四五”以來,國家雖通過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支持建設家庭養老床位44.1萬張,完成208萬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但多數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為扶持長期照護市場發展,還是將支付對象主要限定于專業機構及持證護理員。即便在提供親情照護補貼的地區,補貼也形式單一且金額偏低。然而,現實情形是,無論選擇專業服務還是家庭照護,家屬均需深度參與日常照護、情感慰藉及應急處理等隱性勞動。政策對家庭照護者經濟補償與社會認同的忽視,不僅弱化了居家養老的可持續根基和本源優勢,也削弱了代際支持的倫理實踐,亟待從制度與文化維度予以系統性回應。
(二)多元主體協同與責任共擔仍不充分,老齡化風險遞次應對格局尚待形成
我國居家養老的多元參與愿景與行政主導慣性之間仍有落差,實際運行中市場與社會力量的發育和協同仍不充分,多主體共建共治的穩定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在多元籌資層面,責任主體之間的資金保障分擔不夠均衡合理。居家養老服務各環節均需要穩定資金流支持,然而,當前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保障過度依靠政府財政,個人、社會與市場渠道的資金有限。這種籌資結構不僅反映國家、集體、個人三方責任分擔尚不夠科學,更因央地財政支出責任劃分不明、福彩公益資金不穩定等因素而導致資金保障波動大,影響中國式居家養老的長期韌性發展。這進一步引起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政府供給多為保基本的兜底服務,覆蓋面和服務標準有限,加之老年人自身支付能力不足,大量普通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居家服務需求因支付機制缺失而無法被市場有效滿足;二是作為關鍵支付機制的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仍向專業機構護理傾斜,對居家上門服務的支付項目、額度有嚴格限制,對家庭消費的撬動有限。
在集體行動層面,參與主體之間角色模糊、合作不暢,導致資源難以有效整合到居家場景。居家養老涉及照護、醫療、康復、生活支持等多方面需求,天然要求跨部門協作。然而,政府主導的慣性較強,市場和社會力量又發育不足,往往出現政府包攬或政府單干的局面。盡管政策層面均鼓勵多方參與,近年來《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等多項文件嘗試明確多主體角色,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責權邊界和合作模式不清,社會力量進入養老領域仍面臨不少制度性壁壘,難以有效承接龐大異質的居家養老需求。以需求最為迫切的醫養結合服務為例,一個典型困境是側重照料護理的家庭養老床位與側重醫療服務的家庭病床分屬不同體系,標準不一、難以銜接,致使居家失能老年人無法獲得完整的醫養結合服務。這一困境反映出居家養老領域中傳統行政主導模式與現代化多元治理需求之間存在脫節,進而形成了政府熱、市場冷,社區疲、家庭困的協同困局,亟須通過權責清單厘清、社區賦能強化與長效激勵設計尋求破局。
(三)居家養老的支持網絡不健全,“最后一米”服務送達存在障礙
中國式居家養老的“傘狀”支持網絡建設,目前正面臨資源分布與需求錯位的結構性矛盾,服務進入家庭的“最后一米”存在梗阻。有限的資源呈碎片化分布,難以有效對接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整合性、一站式居家照護需求。
其一,傳統“以機構為導向”的資源規劃思路與“以居家為主體”的實際需求明顯脫節,養老支持網絡與家庭場域的銜接效果還需提升。長期以來,我國養老資源配置沿襲“9073”或“9064”的“板塊式”布局原則,在實踐中使得大量資源向著可量化、易考核的機構建設傾斜,致使“居家”作為養老主體場景的地位并未真正落實。隨著老年人對專業化、連續性居家照護的需求不斷上升,該配置方式帶來的局限性愈發明顯。在被視為“9064”模式典型代表的北京市,2023年全市機構入住老年人不足戶籍老年人口的1%,高達99%的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其中包括超過90%的重度失能失智群體。資源投入重心的長期偏移,直接制約了社區服務和居家上門服務網絡的發展,使得社會化服務支持網絡與居家場域之間出現斷層。
其二,社區對居家養老的支持功能尚未有效發揮,專業養老服務資源難以順暢統合入戶。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作為治理單元的社區本應成為整合各類服務、支撐居家養老的樞紐平臺與首站響應者,卻普遍因責權不匹配、人力財力匱乏而陷入“小馬拉大車”式的行政超載困境。部分大城市已建成上千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力圖織密“一刻鐘服務圈”,但社區層面的老年助餐點、老年活動室等日常生活類設施,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院等醫療護理類設施,往往主體獨立分散、業務聯動不足。社區缺乏資源整合權限和運營監督能力,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疲于應付行政考核,處于看得見、統不動的局面。老年人為了滿足醫、食、護等基本需求,不得不多頭奔走。若不壓實街道和社區的樞紐功能,居家養老的“一刻鐘服務圈”就無法達到密而不疏的狀態。
其三,智慧化平臺與支撐體系空心化問題突出,數字賦能作用尚未實質性發揮。信息化和智能化本應成為打通居家養老資源壁壘、提升服務精準度的突破口和后發優勢,然而,許多已建成的區級、街道級居家養老智慧養老平臺仍停留在基礎信息采集和靜態展示層面,普遍存在重建設、輕運營傾向,與服務商平臺系統的數據聯通不足,遠未能有效破除信息孤島、優化服務流程。總之,上述結構性錯位和服務落地阻礙,共同導致了當前家庭夠不著、社區接不住、機構進不來的居家養老服務難題。
(四)農村仍較薄弱,城鄉協調發展任重道遠
當發達國家邁入老齡化社會時,已基本完成城市化并建立均等化的福利體系,而我國則在人均GDP不到全球平均水平30%之時、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進入老齡化社會。這一獨特歷史進程疊加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矛盾,使農村老年人居家養老在經濟保障、服務供給和家庭照護能力等方面面臨更為嚴峻的現實約束。首先,農村老齡化程度已遠超城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農村60歲、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分別為23.81%和17.72%,分別高出城鎮7.99和6.6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受長期人口外流影響,農村老年人中空巢、獨居和留守現象普遍存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進一步提升了居家養老的服務需求和供給難度。其次,農村居家養老經濟支撐更為薄弱,穩定資金來源缺乏、支付能力不足是首要障礙。即便2025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升之后,全國農民月均養老金也僅約240元,不足城鎮退休職工月均3400元養老金的1/10,無力承擔市場化服務價格。最后,服務可及性和服務質量與城市差距懸殊,專業化服務進村入戶難。雖然農村社區居家養老設施覆蓋率已提升至62.6%,但仍遠低于2022年就已實現全覆蓋的城市社區。鄉鎮和村級養老資源尤為匱乏、設施功能單一,專業護理員嚴重短缺,“服務送不上門、費用降不下來”成為普遍難題。
還值得關注的是,居家養老政策制定和實施中存在一定的“城市本位”傾向,與農村地域特征和生活邏輯脫節。例如,“15分鐘生活服務圈”等部分政策思路和建設標準多以城市社區為模板,未能充分考慮到農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市場化動力不足等現實約束。部分縣區照搬城市養老驛站模式,結果因運營成本高、覆蓋人群少而陷入可持續運營困境。農村互助養老等本土模式盡管展現出一定生命力,但高度依賴有限的地方財政投入和村集體補貼,缺乏穩定的資金池和社會資本參與,很難應對高齡失能者的剛性專業照護需求,以及復雜的農村居家照護場景。其結果則是明顯的發展時差:當城市正在健全居家社區機構、醫養康養相融合的居家養老服務支撐體系,探索智慧養老、AI+養老照護等“從有到優”的升級路徑時,廣大農村地區尚處于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從無到有”的建設階段,仍在為基本服務的可及性而掙扎。這種城鄉不平衡狀態已成為中國式居家養老最為突出的結構性挑戰。若不能從體制機制上綜合施策并妥善解決,不僅會影響老年人的基本福祉,也將制約中國式現代化所要求的城鄉協調發展與共同富裕目標實現。
四、中國式居家養老的路徑優化
我國正不可逆轉地加速步入深度老齡化社會,持續“壓縮的老齡化”進程帶來了規模超常規、增速超預期、區域失衡等獨有特征。為響應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共同富裕目標指引,超前回應老齡社會復雜需求與人口發展新常態,中國式居家養老正邁向提質增效、整合優化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其理念內涵、政策支持、實踐形態與技術支撐都在經歷深刻轉型,系統集成與基層落地成為政策與實務的關鍵著力點。
(一)重塑老齡文明,構建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文化新生態
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未來發展,亟須以新時代老齡文明重構其社會文化根基。
一方面,以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為統領,將其深度融入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管理與服務體系,扭轉基于年輕型人口形態所形成的老化觀念、養老文化與社會制度在老齡社會的不適應性。既要倡導個體主動做好全生命周期養老儲備,也需提升老年人的自助、互助以及“老為并舉”能力,基于全生命周期視域在家庭、社區、城市等多層面打造全齡友好新生態。
另一方面,推動孝道倫理的創造性轉化與現代化發展,以新時代孝親敬老文化豐富居家養老的本土意蘊,重構社會價值認同并使之成為中國式居家養老發展的不竭動力。居家養老離不開和諧的家庭氛圍和子女敬老行為,應借助現代科技拓展孝行方式,構建適應代際分居現實、符合當代老年人需求的孝道新倫理。孝道始終包含道德與法律雙重屬性,應系統構建其理論、實踐與制度評價體系,實現傳統儒家文化、孝道精髓與現代法治精神的有機統一,增強贍養義務的約束力和執行性。同時,應多途徑、多形式推動敬親孝老從家庭私德向社會公序良俗演進。例如,將贍養義務的履行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代際情感紐帶與反哺機制;借鑒代際同樓、跨代共居及代際共融空間建設等實踐,以家庭與社會兩個層面的代際互助機制,重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時代價值;將新時代老齡文明納入國民國情教育和社區宣傳,著力構建家國共濟、代際共融的中國式居家養老精神共同體;等等。
(二)強化家庭韌性,鑄牢家本位的支撐基石
家庭是居家養老的本源性力量,支持家庭始終是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有效方案和實踐邏輯。以代際關系、夫妻關系為核心的家庭始終是老年人不可替代的福利單元,任何外部社會制度都無法完全替代家庭功能,政府和社會的角色應體現為對家庭養老責任的有序分擔。應將家庭韌性再造作為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戰略支點,這并非簡單地向傳統家庭責任回歸,而是通過國家制度賦能和市場資源嵌入來幫助家庭履行養老功能,適應家庭空巢純老化、代際分離的普遍新形態,重構家國一體的文化契約和養老秩序。因此,要構筑起“家庭友好型”政策體系,變依靠家庭為支持家庭,增強其靈活承擔經濟供養、生活照料與情感支持的綜合能力。
具體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家庭政策的頂層設計,推動養老政策制定單位從“個體”適度轉向“家庭”。例如,實施面向多代同居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抵扣,將適老化設計強制納入新建住宅標準,從居住層面保障家庭養老功能。二是健全家庭功能的社會支持體系。聚焦家庭照護的普遍難題,將親情照護納入長期護理保險法定支付范圍,探索照料假全國立法,形成經濟補償、服務替代、技術輔助、情感關懷相結合的支持閉環,切實提升現代家庭面對失能照護沖擊的抗逆力。同時,發揮社區支持網絡對家庭支持的補位功能,加強家門口的常態化喘息服務供給,使家庭從照料負擔的孤立承擔者變為被賦能、被支持的養老主體,真正筑牢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文化與制度基石。
(三)強化多元主體協同,夯實居家養老的責任共擔與動力支撐
推動中國式居家養老的高質量發展,需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協同治理效能,構建政府、市場、社會三方深度融合的動力機制,構建政府保基本、市場增活力、社會強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實現居家養老從事業、產業分立到協同共促的動能轉換。
一方面,強化多元責任主體共擔機制,建立分層分類、結構穩定的資金投入與保障體系。在財政端,合理劃分央地事權與支出責任,同時設立居家養老專項轉移支付機制并向薄弱地區傾斜,推動更多地區將居家基本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目錄;在市場端,通過稅費減免、土地優先供給、投融資支持等政策工具,吸引社會資本通過公建民營、PPP模式參與設施運營,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探索專屬信貸、“時間銀行”、養老信托等產品與新型資金通融方式;在個人和家庭端,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金、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等,增強全民全生命周期養老儲備理念和能力,構建財政保基本、市場優供給、家庭蓄動能的可持續生態。
另一方面,創新多方參與主體合作機制。面對隊列更替下居家養老需求復雜化的現實,必須提升服務供給主體的共同生產能力。一是通過政府職能轉變和組織結構優化,優化其政策法規制定、財政保障、組織協調、業務監督和績效評估等主導性角色承擔,加強對高齡、失能、孤寡等重點人群和短板地區等重點環節的支持監管,兜實居家養老的民生底線。二是以多元治理活力與秩序的動態平衡全面釋放社會創造潛能,使市場和社會力量真正成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主體。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政社、政市合作機制,打造更具活力與韌性的居家養老治理共同體。加快發展居家養老產業,鼓勵品牌化、連鎖化與嵌入式相結合的養老企業進駐社區,發展家庭養老床位、夜間照護等適配服務,建立統一的質量評價監管體系與“一人一碼”追溯機制。鼓勵社區組織打造在地化的互助網絡,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選擇的理想狀態。
(四)深化基層治理改革,完善屬地化居家養老服務支持網絡
未來應緊扣居家養老基層“最后一米”堵點難點,通過深化基層治理改革,健全貫通權責明晰、上下貫通的居家養老“傘狀”支持網絡,實現居家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以縣域治理改革為抓手,完善居家養老的整體統籌與社會支持網絡。應在縣(市、區)層面重點建設居家養老的綜合管理平臺,向上承接政策資金等資源與技術支持,強化醫養結合統籌、服務標準制定、示范引領和綜合協調等職能。依托該平臺,建立區域老年健康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轄區內養老服務的統一調度、監管與評估。同時,向下加強對街道層面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推廣養老顧問等專業支持制度,提升需求評估、資源匹配與服務轉介精準度和縣域居家養老支持體系整體效能。以街道(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為依托,推動一站式居家養老服務向家庭場域滲透與延伸。在街鄉鎮層面,著力打造虛實結合的服務樞紐。在每個街道建設至少1個具備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家庭支持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基礎上,靈活運用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和社群機制等多元手段整合條塊資源,推動街區層面的人力、空間、設施設備資源流動與復合利用。同時,借助數字技術和信息網絡,完善以“中心帶站點”輻射模式和社區站點標準化建設,以空間共享和服務集成實現多樣化服務一站式供應,帶動周邊家政、康復等服務供應商集群化發展,提升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的連續性和可持續性。
以社區(村)級養老服務站點為支點,將專業化服務送達居家老年人“身邊”與“床邊”。重點增強社區層面的服務響應能力,夯實居家養老的支持基礎。社區是養老“家國一體”的現代延展,已被作為一個新的結構納入中國式居家養老服務體制,應從被動的行政職能執行者轉變為主動的支持網絡構建者。一要理順社區與街道的關系,通過黨建引領和街道行政授權,強化社區在居家養老中的事權與資源調配能力,破除“權輕責重”困境。支持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牽頭組建居家養老共同體,吸納整合更廣泛的鄰里、志愿組織、物業企業等社會力量以實現共同目標。二要以社區為主陣地,并向推行“居家養老專業化”和“機構養老居家化”路徑,將社區級智慧平臺接入區級統管平臺,建立動態化養老服務需求清單和常態化響應機制。以需求為導向,引導多類專業服務主體錯位經營、有序競爭、分工協作,形成完整高效的服務鏈,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此外,應通過差異化與一體化結合的發展策略,寓城鄉統籌于社會治理改革當中。面對老齡化城鄉倒置的長期態勢,發展目標并非追求“城鄉一律”,而是通過制度統籌兼顧、資源定向傾斜和服務差異供給,構建既體現公平又尊重差異的新格局。具體路徑包括:在確保基本服務城鄉統一覆蓋的基礎上,穩步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因地制宜發展鄉村特色經濟,壯大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創造老年人就業機會,多措并舉提高農村家庭和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以縣域作為城鄉統籌的關鍵節點,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鼓勵城市優質機構通過連鎖運營、托管共建、鄰里照護等方式向鄉村延伸,用專業化力量指導和支持互助養老、鄰里照顧等低成本、高可及的本土養老服務模式。同時,借助數字化手段幫助農村老年人突破地理限制,共享城市優質資源。要順應鄉村振興戰略,把握年輕人返鄉就業、退休人員歸鄉養老、鄉村休閑旅居的需求帶動,打好“鄉情牌”,引導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上山下鄉”;切實把優質的康養服務送到“村口床邊”,推動養老服務消費和相關產業同步轉移,最終構建起城鄉共享、共同富裕的居家養老新局面。
結 語
“家”不僅是物理空間的居所,更是中國老年人的精神歸屬與社會關系樞紐。本文立足全球視野與本土實踐,從文化價值、制度規則與實踐形態相統一的框架描繪了當前中國式居家養老的整體面貌。分析表明,中國式居家養老既非對傳統家庭養老的簡單回歸,也不是對西方“原居安老”理念的直接照搬,而是現代化進程中基于特定歷史條件和社會結構形成的本土形態。中國式居家養老仍然以家庭為根基,但是將家庭責任、社會支持與國家治理貫通交融,從而呈現出家庭為本、多元均衡、治理嵌入和層級網絡的多重屬性。這些特征構成了理解中國養老實踐的基本維度,也為進一步探索創新提供了重要基礎。
本文主要依托政策文件、實地調研和既有文獻資料,側重于對制度演進與總體格局的宏觀分析,而中國式居家養老的議題內容之豐富,遠非一文所能盡言。未來,關于中國式居家養老的研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一是進一步推動研究方法與內容的多元拓展,通過扎根田野的執行調查與典型案例研究進一步豐富和深化實證研究;二是聚焦區域差異和農村養老短板,對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差距與彌合、農村互助養老可持續路徑,以及農村空心化背景下的留守老年人照護困境等關鍵議題進行專門研究;三是更加關注家庭內部和社會層面的代際關系變遷重塑,回應如何在政策上切實減輕家庭負擔、在文化層面重建代際支持的合理預期,并通過數字化賦能傳統居家養老服務等重要時代議題。
總的來說,中國式居家養老仍處于持續演進的過程中,其制度框架尚未定型,服務體系仍在完善,理論認識也有待深化。這一進程的走向,不僅關乎數億老年人能否真正實現在家門口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也關系到中國這樣一個超大規模的老齡社會如何持續推動文明形態躍升,如何在人口結構巨變中保持制度韌性和治理效能。這既有助于為我國應對老齡化高峰做好儲備解決方案,也能夠為全球養老實踐貢獻一條有鮮明參考價值的中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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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州學刊
微信編輯:張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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