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fā)布2026年普通高考溫馨提示(一)——誠信考試,同時公布2026年高考期間考試違規(guī)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安徽省2026年高考期間考試違規(guī)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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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公布了哪些行為屬于考試違紀行為,哪些行為屬于考試作弊行為,哪些行為屬于給予停考處理行為,哪些行為屬于給予終止考試、各科成績無效處理的行為,哪些行為觸犯刑法,還有哪些事情堅決不能做等。具體如下:
一、哪些行為屬于考試違紀行為?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1.考生一旦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如不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機械手表、石英表或其他計時工具入場),均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考場規(guī)則》中規(guī)定“《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等,這些請考生們要特別注意,考前和考中切勿在準考證上進行涂改或書寫,考試結束后要立即停止答題,切莫因無意之舉,違反了考場規(guī)則,構成違紀。
二、哪些行為屬于考試作弊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或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十一)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特別提醒:考生一旦將手機、藍牙耳機、智能眼鏡、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無論主觀上是否故意,無論是否開機、是否使用,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停考1至3年。
三、哪些行為屬于給予停考處理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四、哪些行為屬于給予終止考試、各科成績無效處理的行為?
考生及其他人員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哪些行為觸犯刑法?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組織作弊的;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六、還有哪些事情堅決不能做?
(一)為博取眼球或流量,在QQ、微博、微信、小紅書、抖音等各類社交軟件平臺發(fā)布“占坑貼”,通過考后修改發(fā)帖內容故意造成考前“猜中題”“搞到試卷”等假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考前通過QQ群、微信群或微博、小紅書、抖音等社交軟件平臺發(fā)帖,尋找同考場、相鄰座位同學,商量考試期間“互相幫助”。
(三)考試期間,通過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傳遞小抄等方式給予同考場朋友“關照”。
(四)輕信網上不實信息,傳播不實謠言,煽動負面情緒。
(五)冒充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給同學發(fā)短信,搞惡作劇。
今年我省將繼續(xù)采取智能安檢、金屬探測、視頻監(jiān)控、身份識別、無線信號屏蔽、考場實時智能巡查等科技手段嚴防考試違規(guī)作弊行為。除考場內監(jiān)考教師外,還有流動監(jiān)考員、視頻監(jiān)考員、視頻審核員等隨時進行巡查。
高考是人生的試煉場,誠信是永遠的通行證。真正的勝利,從來不是投機取巧的僥幸,而是筆鋒所至、實力所達的篤定。希望廣大考生心懷敬畏,令行禁止,堅守底線,用努力和汗水,在青春的賽道上跑出最好成績!
來源| 安徽日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責編| 顧盼編輯| 吳瑤
主辦單位| 安徽省網信辦、省政府新聞辦
平臺建設及技術支持| 安徽新媒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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