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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身的業主為何成為全國首個“退房”維權者?
花561萬元購買別墅,裝修時發現實際建筑面積竟比房產證多出近50平方米,誤差比例超過12%。業主非但沒高興,反而陷入長達數月的維權泥潭: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稱句容自規局)先指導委托第三方測繪,后又以材料不足為由拒絕辦理變更——一份書面回復與一份拒辦文件,相隔不到一個月,結論截然相反。律師出身的周先生最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開發商退房賠償。這起全國首例因“面積超標”要求退房的案件,撕開了一條從測繪、驗收、首次登記到更正登記環環脫節的行政監管鏈條,也暴露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面對明顯錯誤,行政機關的“轉圈式”答復,究竟是在幫助群眾解決問題,還是在為問題“兜底”?
一、12%的面積誤差從何而來:規劃驗收與產權登記的“灰色地帶”
2020年春,周先生購置了句容錦隆花園二期一套別墅,合同載明建筑面積351.88平方米,總價561萬元,不動產權證書順利到手。裝修時,裝修公司現場測量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實際可使用面積逼近400平方米。周先生委托河南中昌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專業測繪,出具的報告結論為:總產權面積399.58平方米,誤差達47.7平方米,誤差比例超過12%。
這并非“贈送面積”的行業潛規則可以解釋。常規商品房施工面積誤差通常控制在1%至3%以內,一旦誤差超過3%,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購房者便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而當誤差高達12%時,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是測繪環節發生了嚴重失誤,要么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更改了規劃設計——將挑空層填平、將露臺或設備平臺封閉成室內空間。
問題在于:一套面積誤差超過12%的房屋,是如何順利通過規劃驗收、竣工驗收,并取得不動產權首次登記的?
2026年5月9日,句容自規局約談周先生時,雙方在會談中圍繞這一問題展開了長達數十分鐘的激烈交鋒。工作人員查閱規劃圖紙后向周先生指出,負一層規劃圖紙中某處本為承重墻,但周先生的第三方測繪報告顯示該處已被開為房門。“這是承重墻,你看到沒有,有門吧,沒有門。”句容自規局男性工作人員拿出規劃圖紙當場核對。周先生回應:“交給我有墻,你的意思這個墻我開了個門進去?搞笑吧?”周先生堅稱,房屋交付時該處即無墻體,他只是做了簡單裝修并在該處預留了房門,從未擅自改動承重結構。“我只能講開發商,我買這個房,交給我怎么樣我就怎么樣。”
句容自規局工作人員在會談中坦言,規劃驗收時圖紙上標注的是承重墻,但現場卻已變成門洞,而房屋卻通過了規劃驗收,“規劃驗收都沒有這個門,你怎么現場還有個門呢?”言語之間,驗收環節的漏洞已不言自明。
二、一路被“推著走”:從第三方測繪到住建部門踢皮球
面對如此離奇的面積差異,周先生第一時間向不動產登記部門——句容自規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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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關于周某反映情況的回復》圖片來源:周先生提供
2026年4月13日,句容自規局出具《關于周某反映情況的回復》,給出了兩條路徑:“你可向原測繪單位申請核實,若核實確有錯誤,可憑更正測繪成果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更正登記。若你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進行測量,測繪成果需報住建部門確認之后,攜帶該材料及其他材料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更正登記。”
這一回復看似清晰,實則暗藏玄機。周先生隨即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測繪,取得《房屋測繪技術報告書》,并主動向句容市住建局尋求確認。他多次前往住建部門,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不關我們事”“你去找第三方”。
會談中,周先生詳細還原了這一經過:“住建局六樓叫到測繪,我到了測繪以后,當天說接孩子沒空,叫我第二天去,又沒空,然后后面又去,去了以后他看到這個,他說你看第三方測繪。”從原測繪單位到住建部門,再到被推回第三方測繪——周先生陷入了一個“死循環”。
更耐人尋味的是原測繪單位的反應。2026年4月29日,原測繪單位句容市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派出兩名測繪員到現場進行勘查。據周先生描述,在事實面前,現場測繪員承認房屋“現在的現狀面積確實不對”。然而當被問及為何驗收測繪時沒能發現問題時,對方回答“當時我們沒看到這一塊”“不知道”,堅稱驗收測繪時沒有錯。這一說法讓周先生難以置信:“他明明看到了我說的地方,明顯的差異,他說不知道——那不知道到底是誰在隱瞞?”
會談中,工作人員也流露出對行業潛規則的微妙認知。“他們(測繪部門)為了能夠房屋正常的驗收,如果是開發商故意進行一些遮擋,他們也不會去明的去挑明,何苦去得罪人呢。”這番表態,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周先生的懷疑——開發商、測繪機構與驗收部門之間,存在一條默許的“共謀鏈條”。
三、出爾反爾:從“可以申請”到“無法辦理”
2026年4月30日,周先生依照句容自規局4月13日書面答復的明確指引,通過EMS郵寄了更正登記申請,內含第三方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技術報告書》。
5月9日,句容自規局約談周先生,座談中周先生清晰表述了核心訴求:“知錯必糾,平方錯了肯定要糾;該國家的稅要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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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句容自規局回復內容 圖片來源:周先生提供
然而5月12日,句容自規局出具的《關于申請寶華鎮錦隆花園二期26幢102室不動產權證變更登記的答復》中,結論截然相反:因未提交“證實面積變化的文件(即有權機關出具的批準文件)”,不符合變更登記要求,無法辦理變更登記。
不到一個月,同一事項、同一機關,出具了兩種相互矛盾的答復。4月13日說“可以申請”,5月12日說“無法辦理”。而對周先生按照官方指引完成的第三方測繪成果,答復中只字不提提交過程,僅以“需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為由予以拒絕。
這一理由在法律上確有依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實規定,房產測繪成果需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但問題的關鍵在于:住建部門根本不接受第三方測繪成果確認,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又堅持要求住建部門確認——行政機關之間職能分工形成了“死循環”,而周先生被夾在中間。
更有力的法律依據卻在句容自規局的答復中被悄然忽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規定,登記機構發現登記簿記載存在錯誤時,應當依法啟動更正程序;司法裁判也已明確,行政登記機關在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情形下,有權主動糾錯或撤銷登記。
即使法律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哪些情形應當履行糾正義務,也不意味著行政機關能夠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否認自身的糾正義務。換言之,句容自規局不僅是“可以”受理變更登記的問題,甚至“應當”主動啟動調查糾錯,而不僅僅是守著“住建部門確認”的程序門檻作為擋箭牌。
四、懶政的典型表現:程序正義何以背離實體正義?
縱觀本案,句容自規局的行為折射出不動產登記行政中某種“形式主義懶政”的典型特征。
其一、制度性的“轉圈式答復”。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只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證實登記確有錯誤的材料”兩項核心材料。周先生的第三方測繪報告完全具備“證實登記確有錯誤”的證據效力。然而句容自規局以其尚未獲住建部門確認為由,拒絕實質性審查,將問題從一個部門推到另一個部門。若是政策規定導致的必然結果,那么4月13日的那份“可申請”答復,是否有誤導群眾之嫌?
其二、責任層層下卸。會談中,句容自規局工作人員多次強調,不動產登記中心“只是做形式審查”,“我們是一個第三方公證機構一樣的”。誠然,形式審查是登記機構的分內工作。但當明顯錯誤擺在眼前時,即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在哪些情形應當履行糾正義務,“形式審查”也不應成為拒絕履行實質核查職權的擋箭牌。更何況,不動產登記的首要原則是“真實、準確”,當登記內容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時,登記機構有義務主動核實,而非將責任推向開發商、推向測繪機構、推向住建部門。
其三、對稅收國家利益的漠視。周先生在會談中反復強調一個核心關切:近50平方米的面積沒有依法繳納稅款。“你平方少了,你房價總價少了,稅不就沒有了?這是不爭的事實。”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四條,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然而當國家稅收因此流失時,部門的表態卻是“你可以向稅務部門反映”。如此“分而治之”的職能部門分工,究竟是高效監管的體現,還是將矛盾推給群眾的借口?
五、首例“退房案”背后的沉重啟示
周先生已向法院提起退房訴訟,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利息、維修基金、稅費等合計767萬元。這起全國首例因面積超標而要求退房的案件,提醒每一位購房者:“多出來的面積”也可能是“埋下去的雷”。
三個深刻啟示值得記取:
其一、普通購房者沒有能力自行核實房屋面積,完全依賴開發商的《房產測繪報告》。如果這份報告在首次登記環節就已存在錯誤,購房者收房時根本無從察覺。這種信息不對稱下的產權登記,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欺騙”。
其二、住房建設領域的驗收監管存在“盲區”。規劃驗收重點核查的是紅線范圍、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對內部面積的精確復核并非核心事項,這給了部分開發商可乘之機——外部輪廓不變,內部“偷面積”,驗收未必能發現。然而開發商偷出來的面積,永遠無法通過產權登記“漂白”,最終的兜底風險卻由購房者承擔。
其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定救濟途徑應予實質性暢通。周先生直言“我捐了將近2000萬的款,我不是為了利”“國家利益高于一切”。這樣一位具有法治意識的公民主動站在維護國家稅收的立場上,追著一個行政機關要一個說法——其執著的背后,是對法治信仰的堅守。可要是換成普通購房者,面對同樣的行政迷局,恐怕早已心力交瘁。
一套連“安心”都給不了的房子,退房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但對于更多尚未遭遇面積陷阱的購房者而言,比一個案件判決更重要的追問是:
面積誤差超過12%的房屋是如何通過政府驗收的?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為何在“辦不成事”的推諉中浪費了群眾三年多的時間?通過竣工驗收、取得首次登記的“超面積別墅”,是否涉嫌國家稅收流失?
目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尚未開庭。行政救濟路未絕,司法救濟門尚開,我們期待看到一個公道的答案。法治,應當給這位較真的業主一個交代;更應當還給每位購房者一個“住得安心”的權利。
(說明:以上事實部分內容來源于周先生提供的公開合法資料、談話錄音)
來源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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