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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期間滯箱費和滯期費引發糾紛,中國臺灣集運公司萬海航運遭三星電子起訴。
近日,三星電子美國公司向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起訴萬海航運。此案現已進入FMC正式審理程序,預計行政法官將在2027年5月前作出初步裁決,而FMC最終裁決預計將在2027年稍晚時候公布。
案件爭議焦點涉及2020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Store Door(門到門)”運輸業務產生的超過12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813.57萬元)滯箱費、滯期費及相關費用。
三星電子認為,盡管內陸運輸環節由承運人負責控制,但相關費用卻被不當轉嫁給了托運人。
在“Store Door”運輸模式下,承運人負責將貨物從港口運輸至內陸交貨地點。三星電子主張,盡管造成延誤的港口擁堵和運營瓶頸屬于承運人自身責任范圍,萬海航運仍持續向客戶收取與延誤相關的罰金費用。
三星電子在向FMC提交的文件中指控,萬海航運違反了《美國航運法》(US Shipping Act)的相關條款,并且在處理爭議賬單時未能進行充分有效的爭議解決程序。
截至目前,萬海航運尚未就最新投訴公開作出回應。根據FMC相關規定,萬海航運必須在收到訴狀后的25天內提交正式答辯。
這是三星電子針對疫情期間集運公司收費問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動中的最新動作。此前,三星電子已經針對包括以星航運、HMM、中遠海控、東方海外、SM Line在內的多家公司,提起過類似訴訟。
2025年,FMC裁定以星航運向三星電子支付約368萬美元賠償,因為以星航運在托運人無法實際取貨時仍繼續收費。FMC認定,以星航運在貨主實際上無法提取集裝箱的情況下仍收取相關費用,因此收費不合理。
在新冠疫情導致全球供應鏈危機期間,嚴重的港口擁堵使大量集裝箱在主要港口滯留數天甚至數周。即便進口商認為由于碼頭擁堵、預約提箱困難或內陸運輸中斷等原因,實際上無法提取貨物,集運公司和碼頭運營方仍持續開具滯箱費和滯期費賬單。
自疫情以來,美國監管環境也發生了顯著變化。FMC于2020年發布的解釋性規則指出,滯箱費和滯期費的主要目的應當是促進貨物流轉,而非作為懲罰性收費或額外收入來源。隨后,《2022年航運改革法案》(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 of 2022)進一步調整了舉證責任,將證明收費合理性的責任轉移至承運人一方。
此前,FMC在另一宗與疫情期間滯箱費和滯期費相關的案件中,對東方海外作出了高達45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09億元)賠償裁決,認定東方海外存在違規商業行為,需向已破產的美國家居零售商3B家居支付賠償金。
3B家居在2023年4月提出首起針對東方海外的索賠,最初的索賠金額為3170萬美元,后修訂為總計1.65億美元的最終索賠金額,其中包括基于“報復行為”和“拒絕交易”的加倍索賠。3B家居指控,東方海外在新冠疫情期間將合同艙位轉賣給出價更高的貨主。
3B家居在2023年的原始起訴中稱,東方海外在2020年僅提供約70%的合同運力,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的部分時間更僅為52.9%,迫使其在財務狀況惡化、臨近破產之際,被迫轉向成本更高的現貨市場。
業內人士表示,旨在確定疫情期間混亂最終責任的法律糾紛現在正真正開始。FMC的決定預計將對全球航運合同的未來結構和標準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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