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買榴蓮吃了一大半,嫌苦要全額退款,老板當場氣笑:這“僅退款”的風終于吹到了實體店?
榴蓮最近降價了,兩個女子花182元買了一個。沒多久她倆就回來了,理直氣壯地甩出一句:“老板,你家榴蓮不好吃,退錢!”
老板一開始真以為榴蓮品質(zhì)有問題,想著和氣生財,退就退了。結(jié)果低頭一看她倆遞過來的榴蓮殼和剩肉,整個人直接愣住了——榴蓮一共五房果肉,她倆吃了整整三房,就拿著剩下的兩房來退錢。
老板有點懵:“你們這都吃了這么多了,怎么還好意思拿來退?”
女子面不改色:“你的榴蓮是苦的,不好吃當然要退啊!”
老板反問:“榴蓮苦的,你吃一口就知道了,為什么要把三房全吃完才覺得不好吃?”
女子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們?nèi)硕啵蝗藝L一口,就剩兩房了。”
老板當場就火了:“你哪怕吃一口拿過來,我二話不說給你退。可你吃了三房,我不能退。要是人人都這樣,買了拿回去吃一半說不好吃讓我退錢,我這生意還怎么做?”
雙方吵了起來,這一幕被人拍下發(fā)到網(wǎng)上,瞬間炸了鍋。
有網(wǎng)友一針見血:“三個吃飽了,剩兩房吃不下了,讓老板退錢,真是算盤打得噼里啪啦響。”
也有網(wǎng)友說:“別說榴蓮苦你還能吃兩房,真要苦,一口就能嘗出來,用得著吃三房?”
還有網(wǎng)友直接調(diào)侃:“要是能退,我也去這么搞——我不吃三房,我每天去吃一房,天天換著店退。”
一、不是“維權(quán)”,是“占便宜吃相太難看”
咱們把這事兒掰開揉碎了看。兩個女子花182元買了個榴蓮,剝開五房肉,吃了三房,剩下兩房。然后跑回去說“不好吃”,要求全額退款。這哪里是維權(quán)?這分明是白嫖。
榴蓮這東西,口味本來就很主觀。有人覺得香,有人覺得臭,有人喜歡甜軟,有人能接受微苦。如果真的是榴蓮變質(zhì)發(fā)苦、發(fā)酸,那確實是商家的問題。但問題是——你如果真的覺得苦到?jīng)]法吃,第一口就能吐出來,拿回去找老板。可你偏偏把三房果肉吃得干干凈凈,剩下兩房才來說“不好吃”。
這就像你去飯館點了一條魚,把魚身吃得只剩骨頭,然后端著魚頭和魚尾巴告訴老板“不好吃,退錢”。你覺得老板會理你嗎?
說白了,這不是在維護消費者權(quán)益,而是在踐踏商家的底線。要是這種操作能成功,以后所有實體店都得被薅禿了——買件衣服穿三天,說“不舒服”要退;買個西瓜吃大半,說“不甜”要退;買箱蘋果吃剩倆,說“有壞的”要全退。這生意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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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消費者有“后悔權(quán)”,但絕不是“吃干抹凈還退款”
有人可能會說:“《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不是規(guī)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嗎?”這里必須說清楚:七天無理由退貨主要適用于網(wǎng)絡購物等遠程購物,而且要求商品完好。 實體店購物,除非商品存在質(zhì)量問題,否則沒有法定的“無理由退貨”義務。
那什么叫“質(zhì)量問題”?榴蓮如果確實變質(zhì)、發(fā)苦發(fā)酸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那商家必須退。但問題是,你得證明這是質(zhì)量問題,而不是你個人的口味偏好。更重要的是,你得在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及時提出,而不是吃得只剩一小半了才跑來說“不好吃”。
法律上有個基本原則叫誠實信用原則。《民法典》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你買榴蓮、吃榴蓮,這是一個事實上的買賣合同。你吃了大部分果肉,這本身就說明你對商品的質(zhì)量是認可的。吃完了再反過來說“不好吃”要求退款,這已經(jīng)違反了最基本的誠信。
再說了,就算你主張“產(chǎn)品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但前提是“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你拿什么證明榴蓮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就憑你一張嘴說“苦”?你吃三房的這個行為,恰恰證明了這榴蓮沒苦到你吃不下——真苦到難以下咽,你能吃三房?
法律不是用來保護這種“占便宜沒夠”的行為的。法院判案講證據(jù)、講常理。你拿著只剩兩房的榴蓮殼去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問你一句:“既然不好吃,你為什么吃了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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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wǎng)友吵翻了:這跟“僅退款”有啥區(qū)別?
這件事之所以引發(fā)這么大反響,是因為它讓人聯(lián)想到了網(wǎng)上購物那個臭名昭著的“僅退款”亂象。有些買家收到貨后,東西也用過了、吃過了,然后申請“僅退款不退貨”,商家錢貨兩空。現(xiàn)在好了,這股歪風邪氣終于吹到了實體店。
有網(wǎng)友一針見血地評論:“3個吃飽了,剩2房吃不下,退錢去!”還有網(wǎng)友說:“要是能退,我也去這樣搞!我不吃三房,我每天去吃一房!”雖然是調(diào)侃,但背后反映的是同一個道理:如果規(guī)則可以被這樣鉆空子,那規(guī)則就不再是保護公平的工具,而是流氓的護身符。
說實話,商家當場拒絕退款,一點毛病都沒有。老板那句話說得特別在理:“你哪怕吃一口拿過來,我二話不說就給你退了。”這才是正常商家的態(tài)度——有問題可以解決,但你不能把便宜占盡了再跑來找茬。
那兩個女子呢?為了幾十塊錢的果肉,把自己的體面和尊嚴全搭進去了。周圍的人看在眼里,網(wǎng)上的人笑在嘴上,這筆賬算下來,虧的可不是那182塊錢,而是她們作為“人”的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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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問問大家:
你覺得商家應該給這兩個女子退款嗎?
如果每個人都學她們這樣——“不好吃”就吃大半然后退款,實體店還能開下去嗎?
還有,那種在網(wǎng)上“僅退款”薅羊毛的行為,跟這種實體店吃大半退貨的行為,是不是一個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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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綜合網(wǎng)絡視頻及多家媒體報道(事發(fā)時間: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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