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70多次“僅退款不退貨”美化成“占小便宜”,把堆滿行李袋、連快遞包裝都沒拆的贓物說成“商家同意的”,這不是臉皮厚,這是把法律踩在腳底下摩擦。浙江瑞安這起荒誕劇,必須撕開那層狡辯的畫皮,看看里面到底藏著多少貪婪和無賴。
瑞安警方接到協查線索后,鎖定了一名在網店反復“薅羊毛”的女子李某,直接上門。
面對民警,李某滿臉錯愕,脫口而出的辯解簡直能氣笑所有老實做生意的人——她覺得自己頂多算“貪小便宜”,還一口咬定“僅退款都是商家同意的”。緊接著,民警在她家里查獲多個鼓鼓囊囊的行李袋,里面塞滿了一年四季的服飾,有的甚至連快遞外包裝都沒拆,全部來自同一家涉事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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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你是不是也覺得“同意”二字從她嘴里冒出來,比那堆白拿的衣服更刺眼?
順著這條線索深挖,她的“致富經”更讓人血壓飆升。起初,她不過是因為不想要剛買的衣服,隨手點了“僅退款”。平臺規則寫得明明白白:商家若超過24小時未處理,系統會自動退款。偏偏那次商家已經發貨,又沒及時響應,于是錢原路退回,衣服照樣穿在身上。漏洞就此被打開,李某沒有收手,反而像發現了金礦——立刻反復在同一家店下單,衣服一到手,反手就是一個“僅退款”,坐等系統自動打錢。就這樣,一模一樣的套路她足足玩了70多次,涉案金額超過兩萬元。
換做是你經營一家小店,被人用這種流水線式的手段連薅70多次,你能忍嗎?更諷刺的是,她家里那些未拆封的“戰利品”早已說明一切——壓根不是為了生活所需,而是赤裸裸地把詐騙當營生。
所謂“僅退款”本是平臺為降低維權成本設置的信任通道,結果在某些人眼里卻成了零元購的提款機。當利用規則漏洞、虛構退款理由、隱瞞已收貨事實這些行為疊加在一起,就遠遠跳出了“占小便宜”的范疇,精準撞上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瑞安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刑事拘留,不是小題大做,而是用最直白的方式劃出底線:把“薅羊毛”玩成犯罪,就得用刑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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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據瑞安公安、九派新聞等披露,目前李某已被刑拘。具體情況以官方最終通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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