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新賓滿族自治縣南某木中心衛生院醫養機構發生一起高齡失能老人照料意外事件引發關注。一名95歲全失能老人在入住期間,因護工離開及機構安全設施缺失,先后兩次摔倒,傷情救治延誤近20小時,最終構成十級傷殘,并誘發多種并發癥。該案經一審、二審審理后終審落槌,法院判定無自理能力的老人自行承擔60%主要責任,涉事醫養機構承擔40%次要責任。老人家屬對該責任劃分結果表示異議,希望相關部門介入重新審查,作出合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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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家屬提供)
2024年10月18日,家屬為95歲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劉某云老人,與新賓滿族自治縣南某木中心衛生院簽訂《養老服務協議》,辦理全護理等級入住手續。根據協議約定及全護理收費標準,該醫養機構需為老人提供24小時專人生活照料,突發狀況第一時間通知家屬,發生意外傷害即刻送醫救治。
然而,入住僅兩天,安全意外接連發生。據家屬反映,2024年10月20日16時39分,當班護工將老人約束固定在輪椅上后,離開崗位前往打飯并承擔保潔工作。老人因如廁需求,由同屋老人協助解開約束帶,隨后在無安全扶手、地面濕滑的衛生間摔倒,老人當場表示是因地面濕滑導致。事發后,機構工作人員僅將老人扶起,未聯系家屬,也未進行專業傷情檢查和醫療處置。
家屬反映,當日20時許,老人在未安裝防護護欄的病床邊緣再次摔倒并磕碰受傷。事發時,當班護工被安排離崗打掃衛生,現場無人看護。工作人員發現老人受傷后,未按規定上報情況、評估傷情,也未采取專業救治措施。當晚21時后,老人持續呼喊腿部劇痛,護工未如實報告兩次摔倒的情況,自行領取布洛芬給老人服用,未通知家屬,也未送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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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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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家屬提供)
直至2024年10月21日中午,距離老人首次摔倒已過去近20小時,涉事醫養機構才聯系家屬并將老人送醫救治。經醫院診斷,老人為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因救治嚴重延誤,加之老人高齡體弱,后續又誘發急性心梗、下肢靜脈血栓、壓瘡等多種嚴重并發癥,身心受到極大創傷。
2025年11月25日,經專業司法鑒定機構評定,老人此次摔傷構成十級傷殘。為維護合法權益,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涉事醫養機構的失職責任。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審理,最終法院判決劉某云老人自行承擔60%責任,涉事醫養機構承擔40%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有責任劃分比例,僅增補72元復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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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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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家屬提供)
家屬表示,劉某云老人事發時為95歲高齡、全失能狀態,全程由機構約束看護,自身不存在過錯。涉事醫養機構在服務履約、安全設施、應急處置等方面存在不足。服務履約方面,機構收取全護理費用,但未落實24小時專人看護,護工被調派從事非護理工作,協議約定的照料服務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設施方面,病床未安裝防護護欄,衛生間缺少安全扶手,地面濕滑問題未及時處理。應急處置方面,老人兩次摔倒后,機構未進行傷情核查、未及時告知家屬、未送醫治療,而是自行給老人服用止痛藥。
案件的舉證環節存在爭議。家屬提供的當班護工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該護工承認曾離崗打飯、看護缺失、設施不完善、未如實報告傷情及延誤送醫等情況。事發完整監控錄像由涉事醫養機構掌握,但其未向法院及家屬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家屬反映相關證據存在缺失,不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明。
目前家屬對終審責任劃分結果不予認可,希望當地相關部門介入重新審查案件,依法重新界定事故責任,判令涉事醫養機構全額賠付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同時督促該類醫養機構嚴守服務與安全底線,切實保障高齡失能老年群體的養老安全與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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