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房子需要裝修嗎?”
“貸款需要嗎?”
“你家孩子需要家教嗎?”
莫名收到騷擾短信、電話
令人不堪其擾
對方又是如何精準獲取
相關個人信息的?
近日
蕭山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獲悉線索
轄區內某教培機構
存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
網安大隊、刑偵大隊聯合
城廂、北干等派出所
開展分析研判
摸清作案情況后
迅速組織警力集中收網
一舉抓獲潘某等8名嫌疑人
扣押涉案筆記本電腦4臺
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的U盤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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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潘某等8人非法獲取并販賣
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
涉案金額6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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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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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違者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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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個人防護需謹慎
定期檢查手機APP、社交平臺的隱私授權設置,關閉不必要的權限。填寫個人信息時,務必選擇正規、可信的渠道,避免隨意透露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02. 機構經營須守法
各機構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購買、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需加強內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員工培訓制度,杜絕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03. 全民共治齊參與
若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騷擾,請立即保存證據并向公安機關或通過“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進行舉報。全社會應共同監督,形成抵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的強大合力。
個人信息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公安機關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
打擊此類違法犯罪
請廣大群眾提高防范意識
攜手共建清朗、安全的網絡環境
來源:蕭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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