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案子辦結了,感謝當事人及家屬對我的信任與認可。
當事人涉嫌貪污、受賄兩個罪名,涉案金額共計50萬左右,我從審查起訴階段介入。
這個案件有什么經驗和教訓總結嗎?想了想,好像沒有。
這是又一個積極去爭取對當事人有利結果的案件。
案件結果不差,兩個罪名,數罪并罰最好的結果就是三年。
貪污罪認定了自首,建議量刑八個月,受賄罪建議量刑三年兩個月,簽署認罪認罰,合并執行三年兩個月。
截止到認罪認罰時,該案仍有20余萬贓款未退。
在未全額退贓的情況下,建議量刑三年兩個月,已經是從寬處理了。
要感謝本案的兩位辦案人,我去辦案單位交流意見時,她們非常重視,我的意見得到了很好的表達。
開庭前,家屬突然提出來,又想再退十萬元,希望我爭取再少兩個月,即把三年兩個月的量刑建議打到三年。
由于檢察院辦案人的更換,我與這位吳檢的初次溝通并不順利,我提出來家屬希望繼續退贓,建議再調整量刑建議,他直接拒絕,他說已經簽了認罪認罰,不能再更改了。
我把溝通情況告知了家屬,家屬有點泄氣,我說沒關系,我們開庭時繼續溝通嘛,還有機會的。
到了開庭的時間,我在庭審中再次提出相同的觀點,庭審后我又接著和他交流,繼續爭取,這次,他沒有再反對,說讓我問問法官,法官同意他沒意見,承辦檢察官沒有意見,阻力小了就好辦點。
我與吳檢溝通后馬上轉頭找王法官,他的回答很實在,他說他沒有決定權,案件要上會討論才能定,我們會考慮你的觀點的。這個說法沒錯,職務犯罪案件不是他能決定的,必須要過會集體決定。
我把情況告知了家屬,客觀分析繼續退贓的風險,也如實傳達了辦案人的意見,家屬讓我給出一定的建議,我認為可以去做,但也要面對做了沒效果的風險,刑事案件結果不好預測,職務犯罪更是如此,但既然要爭取,唯有華山一條路。
家屬最終還是決定退贓十萬。五月底,案件宣判,檢察院調整了量刑建議,從三年兩個月更改為三年一個月,為了少這一個月的刑期,已是不易,結果不算完美,但感謝家屬的鼓勵與認可,她們滿足了。
很好的兩位女士,最后,向兩位致敬,祝愿她們未來萬事如意,一帆風順。
能盡量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很榮幸。
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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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市刑事援助案件質量評查專家,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155 9918 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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