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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油
關于2026年全國普通高考期間
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2026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將于6月7日至9日舉行,為維護南澳縣后宅鎮南澳中學考點及周邊區域低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考試期間對我縣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6年6月7日至9日(每日6時至20時)。
二、管控區域
以南澳中學為中心(緯度23.430335,經度117.030839),向東北至縣黨校(緯度23.433056,經度117.033933),向東南至南澳第二中學(緯度23.427823,經度117.033583),向西北至龍門橋(緯度23.433316,經度117.027134),向西南至宮前大圓(緯度23.426786,經度117.027671)。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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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對象
所有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具體包括:
1.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無人機、飛艇、航空模型,以及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
2.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無人機駕駛自由氣球、孔明燈、風箏等。
四、管控要求
1.嚴格禁飛禁放。管控時段內,未經空管、公安等部門依法審批,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嚴禁在管控區域內起降、飛行、升放上述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2.規劃特殊審批。參與護航高考等確需開展飛行活動的,要提前在民航“UOM”系統申報飛行計劃,獲得批準后在“汕頭市民用無人機公安管理平臺”上報備飛行,嚴禁未經審批擅自飛行。
3.自覺主動配合。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嚴格遵守管控規定,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進行無人機等航空器飛行、施放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法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涉嫌構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南澳縣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來源: 平安南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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