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深圳,深圳,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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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廣東深圳,一公園直飲水處被寵物狗踩在上面直接舔舐飲水,狗主人站在一旁。園方回應,已安排全方位消毒,正調監控找人,準備報警追責。
順著話題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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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深圳市民反映,深圳灣公園有人引導狗趴在人用直飲水供水點喝水。6月2日,深圳灣公園工作人員表示,公園禁止寵物入園,正核實相關情況并對供水點進行消毒,后續會加強寵物管控,如果有違規情況會進行勸阻。
一會說是深圳灣公園,一會兒說深圳虹橋公園,不管它了,反正是公園。狗不得進公園,這是真的。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但是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四)公園、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場所;……”
顯然在深圳,寵物狗不可進公園。這是明明白白的法律規定。
狗主人和狗擅自進入禁止場所,該當何罰?《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進入禁止進入的公共場所或者限制犬只進入的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暫扣其犬只,由區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罰款。”
可見,對該狗進公園的違法行為,公園應當暫扣犬只,相關部門則應當對狗主人警告+五百元罰款。
但處罰不止于此。
狗主人的唾液可能攜帶細菌(如大腸桿菌、巴氏桿菌)和寄生蟲卵,直接接觸出水口易污染水源,對免疫力弱者構成威脅。所以狗主人直飲水供水點喝水的行為還存在傳染病傳播風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公園還得對狗污染過的設施進行消毒和更換,因此,狗和狗主人的行為造成財物損失,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綜合以上,對狗主人直飲水供水點喝水的行為,罰款是最起碼的,重則還得拘留。鑒于其嚴重的社會影響,筆者建議對狗主人拘留。
希望深圳的有關部門對該違法行為,有所行動,不要不了了之了。
公園方已經在行動了,設備換了、消毒做了、線索交了。現在就看執法部門能不能落地處罰,敢不敢違法必究了。執法部門的態度代表的是公共利益的底線——這種事不能“核實完就算了"。
深圳是創業者開疆拓土的樂土,而非愛狗者為所欲為的狗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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