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申報》1887年秋天的報道,北京菜市口處決3名犯人時,皂隸剛把他們拖上刑臺,3人就齊齊屈膝跪在了鋪好的麥秸稈上。
其中一個年輕犯人想掙扎起身,被皂隸按著肩膀狠狠一壓,膝蓋就咚地砸在了青石板上,再也沒敢動。
劊子手舉刀時,他們甚至主動低下頭。砍頭是必死的重罪,那犯人為何不反抗,反而要乖乖跪下呢?
明清刑場的“跪禮規矩”
從明清開始,刑場制度已經定得很細,《大清會典?刑部》里明明白白寫著:凡斬罪臨刑,犯必跪受,皂隸立左右按之,不得稍動。跪不光是能讓犯人顯得“聽話”,更是法定流程。
那為啥非要跪呢?核心是為了示眾和高效行刑。那時候處決犯人都選在鬧市,比如北京菜市口、南京三山街,監斬官坐在高臺上,百姓圍著看,犯人一跪,就成了待宰的樣子,能讓圍觀的人記住反抗官府沒好下場。
而且對劊子手來說,跪姿能固定頭和脖子的角度,刀砍下去又快又準,要是犯人站著或者躺著,不光費勁,還可能砍不準,讓犯人多遭罪。
這一點,《刑部現行則例》里專門提過,跪姿令頸微前傾,刃落即斷,免致痛苦。
心理威懾:怕死后遭罪,不敢不跪
古代人信“陰間”“魂魄”,官府就利用這點,讓犯人從心里不敢反抗下跪。
最直接的就是斷頭飯里的門道。按照《大明律?刑律》的要求,斷頭飯里必須有一塊生肉,獄卒遞飯時會特意提醒:“此為路引肉,喂陰間惡犬的,不吃它,你魂魄出不了城,得被狗咬一輩子。”
據《萬歷野獲編》記載,有個犯人不信邪,把生肉扔了,獄卒當場就說:“你等著,到了下面有你哭的。”
結果那犯人當晚就嚇得睡不著了,第二天上刑臺時,不用人按,自己先跪了。他怕死后真被惡犬咬,寧愿活著受點委屈,也要換死后的安寧。
還有行刑前的“讀旨”環節。監斬官會拿著圣旨念:“某某犯XX罪,天地不容,著即處斬,以儆效尤。”
這話不是白念的,是讓犯人覺得自己受刑是上天定的,反抗就是跟天作對。清代文人方苞在《獄中雜記》里寫過,他見過的犯人里,有8成聽完讀旨就“面如死灰,跪伏在地”,因為他們信天命難違,反抗只會讓罪孽更深。
官府強制:不跪就打,律法沒給選擇
官府早把逼跪的手段想得明明白白了,從監獄到刑臺,全程都有強制流程,不跪根本行不通。
第一步是囚車游街,犯人從監獄出來,腳鐐上會拴一根短鐵鏈,鐵鏈另一頭固定在囚車底部的鐵環上,人站在車里,膝蓋只能彎著,根本直不起來。
游街少則一兩個時辰,多則大半天,等到了刑場,膝蓋早就又腫又麻,想站都站不住,只能跪。
《清稗類鈔?獄訟類》里記過一個案例,1879年山東處決一個盜賊,游街時他想直下膝蓋,結果鐵鏈勒得腿肚子直流血,皂隸還罵道:“老實點!到了地方有你跪的!”
第二步是驗明正身時的按壓,到了刑場,監斬官會喊犯人跪下聽旨,犯人要是不跪,皂隸就會用“跪棍”
跪棍就是用一根胳膊粗的木棍子,頂在犯人的膝蓋后面,兩個人在后面一推,膝蓋咔嚓就彎了。更狠的是“跪鏈”,鏈條上帶著尖刺,纏在犯人膝蓋上,鐵鏈一拉刺就扎進了肉里。
據《天津府志》記載,1870年天津教案后,有個犯人拒跪,皂隸用跪鏈纏他膝蓋,血順著鏈條往下滴,沒半柱香的功夫,犯人就喊道我跪。
而且律法里還留了后手,《大清律例》寫著:拒跪者,先加杖三十,再令跪。不跪?先打30大板,打得你站不起來,最后還是得跪。沒人愿意遭這份罪,只能乖乖配合。
身心摧毀:監獄里磨掉反抗力,想跪都得跪
古代監獄就是磨人的地方,等犯人上刑臺時,早就沒力氣反抗了,跪不跪根本由不得自己。
首先是枷號折磨,犯人一進監獄,脖子上就套上木枷,輕的30斤,重的50斤,吃飯、睡覺都得帶著,想躺下都難,只能半跪著。
據《獄中雜記》描述,木枷“壓得人肩膀變形,膝蓋天天著地,早就磨出了繭子”,有的犯人戴枷半個月,膝蓋一沾地就疼,到了刑場,不用人按,自己就跪了。不是愿意,是腿已經習慣了跪姿,站不住。
然后是饑餓虐待,除了最后一頓斷頭飯,平時監獄里一天就給半碗餿粥,有的牢頭還會克扣,犯人經常餓肚子。
《清稗類鈔》里說,8成以上的死囚行刑前瘦得只剩骨頭,風吹就倒,有的連走路都得靠皂隸扶,上了刑臺,別說反抗,能站穩就不錯了,只能跪。
還有心理恐嚇,牢頭沒事就會跟犯人說:“你要是不跪,劊子手砍不準,一刀砍不死,得補個兩三刀,那才叫疼。”
有的還會拿之前的例子嚇唬人:“去年有個犯人拒跪,劊子手砍偏了,砍在肩膀上,嚎了半個時辰才死。”
犯人本來就怕疼,聽了這些,更不敢反抗,只求一刀痛快,自然就愿意跪了。
跪不是順從,是沒選擇的無奈
最讓人唏噓的是,古代犯人跪,從來不是自愿,是沒別的選。
你想反抗?律法里有加杖三十等著,你想站著?監獄里的枷號、饑餓早把你磨得沒力氣,你想不怕死后遭罪?獄卒的話、從小信的陰間說法,讓你不敢不怕。
就像1887年菜市口那個年輕犯人,一開始想掙扎,可皂隸按肩膀、說不跪就用跪鏈時,他還是跪了,不是他服了,是他知道,反抗只會更疼、更慘。
《申報》里寫過,有個老獄卒總結得很直白:“哪有愿意跪的?都是怕挨打、怕疼、怕死后遭罪,只能跪。”
這才是真相,犯人跪的不是劊子手,不是監斬官,是封建律法織的網,是自己逃不開的怕。
辛亥革命后,1912年頒布的《暫行新刑律》里,刪掉了“犯必跪受”的規定,犯人可以站立受刑。
據《申報》1913年春的報道,上海處決一個江洋大盜時,犯人站在刑臺上,沒有下跪。皂隸想按他,被監斬官攔住:新律沒說要跪,讓他站著。”這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站著受刑”的案例。
后來隨著新制度推行,刑場的跪姿慢慢消失,成了史書里的舊細節。而那些曾經跪在刑臺上的身影,不是順從的象征,是舊時代里,個體在權力和恐懼面前,沒選擇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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