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不承諾“確認有效、強制過戶”,但承諾“窮盡協商、風險托底”,在政策與鄉情的夾縫中,為“歷史交易”尋找現實出路。
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因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所簽買賣合同通常被認定為無效。當賣房村民因拆遷補償等利益驅動反悔,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房屋時,買房人(往往是城鎮居民)常面臨“房財兩空”的絕境。訴訟中,合同無效幾成定局,難點在于無效后的損失如何公平分擔。錦世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與土地法律部,處理此類“小產權房”糾紛時,絕不向買房人承諾“能保住房子”或“合同有效”,因為這與國家現行土地政策嚴重沖突,幾無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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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核心價值在于,在承認合同無效這一基本法律前提下,成為客戶利益的“止損設計師”和“談判主導者”。我們通過全面評估房屋現值、裝修投入、雙方過錯、當地拆遷補償政策等因素,竭盡全力在法庭內外,為買房人爭取最大化的經濟補償,力求在“退房”的既定結局下,實現損失的最小化,并協助其完成繁瑣的“返還”與“補償”交割程序,避免陷入“判了也無法執行”的新困境。
故事:十五年前的“養老房”,與一場突如其來的“確權”官司
2008年,城鎮居民老周為退休養老,經人介紹,與城郊村民老趙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以10萬元價格購買了老趙名下的一處農村宅院,并進行了擴建裝修,一直居住至今。雙方相安無事。2023年,該村區域納入城市規劃范圍,風聲傳出可能拆遷。老趙及家人突然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2008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令老周返還房屋及院落。老周如遭晴天霹靂,這房子是他養老的寄托,投入了無數心血和積蓄。他咨詢了一些人,都說“農村房賣城里人,合同肯定無效”。2023年底,惶恐不安的老周找到錦世律所。
房產部的王律師在審閱協議、了解情況后,坦誠相告:“周老師,從法律上講,這個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概率超過99%。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這是基本政策,我們無法對抗。因此,我不能向您承諾,訴訟能保住房子。官司的焦點,不會在‘合同是否有效’,而會在‘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如何處理’,即房子要返還,但老趙應該給您多少補償。我們的全部努力,將集中于如何為您爭取盡可能高的補償,以彌補您的房款、裝修投入以及這些年的使用利益損失,甚至包括因拆遷預期可能帶來的部分增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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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聽后倍感絕望,但也只能面對現實。王律師團隊首先聘請評估機構,對房屋及裝修的現狀價值進行了評估,同時對2008年的交易價格與當時市場情況進行了比對。他們發現,老周當年的購房價略低于當時同區域類似房屋的交易價,但經過其十余年的維護、擴建和裝修,房屋現值已遠高于當初。此外,王律師指導老周,盡可能收集了能證明老趙當年是自愿、知情出售的證據,以及老周長期居住、對房屋做出巨大貢獻的證據。
“我們的策略是:在法庭上承認合同無效,但將辯論重點完全轉向‘過錯責任劃分’和‘損失公平分擔’。”庭審中,賣方強調合同違法,要求無條件返還。王律師則指出,老趙作為村民,明知法律禁止仍出售,存在主要過錯;而老周作為買方,亦有一定過錯。但老周在購房后,對房屋進行了顯著改善,大幅提升了房屋價值,其信賴利益和投入應受保護。王律師依據評估報告,提出了詳細的補償計算方案,包括返還購房款、賠償裝修殘值、以及酌情補償房屋增值部分(考慮到老趙的過錯和老周的貢獻),總額遠高于單純返還購房款。
法院經審理,確認合同無效,但采納了王律師關于損失分擔的核心意見。判決老周返還房屋,但同時判決老趙向老周支付各項補償款共計35萬元(其中包含了購房款、裝修損失及部分增值補償)。雖然失去了房子,但老周獲得了一筆可觀的補償,遠超其最初投入。
“王律師一開始就把最壞的結果告訴我了,這讓我沒抱幻想,能冷靜面對。在法庭上,他沒在‘合同有沒有效’上做無用功,而是全力為我爭補償。最后這個補償數額,我基本能接受,至少拿回了本錢和裝修錢,還有些彌補。打這個官司,像是做了個了斷,雖然沒了房子,但沒讓人財兩空。錦世律師的‘不承諾’,是讓我清醒;他們的‘窮盡’,是在退無可退的境地,為我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線。”老周在收到補償款后,無奈但理性地接受了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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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世視角: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等政策敏感性極強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的專業體現在“風險底線思維”和“損失精細計算”上。我們絕不誤導客戶進行無謂的、對抗政策的訴訟。我們幫助客戶認清不可逆轉的法律趨勢,將工作重心從“保住資產”轉向“最大化變現資產價值”。我們通過專業的評估和有力的法庭論證,在合同無效的框架下,為客戶爭取到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最大經濟補償,實現風險的軟著陸。我們致力于在尊重法律與政策的前提下,為每一筆歷史交易找到一個相對公平的了結方案,幫助當事人從法律困境中解脫,平穩轉向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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