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云
編者按
探查消費領域的真問題,揭示假象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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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市場真探”,起底被新國標刪除的食品添加劑,能否在電商平臺銷售?
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在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臺,被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刪除的添加劑仍在公開銷售,且商家普遍標注“食品級”“食品添加劑”等字樣。與此同時,三聚氰胺、蘇丹紅、吊白塊等化學品,均能在電商平臺查到,更有閑魚賣家公然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2月8日,“GB 2760-2024”新國標正式實施。與舊版相比,刪除了落葵紅、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六種食品添加劑,意味著這些物質不得再用于國內食品生產。
一邊是明確的紅線,一邊是叫賣的商品。這些添加劑何以明目張膽流入電商平臺?銷售者、平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暗訪:
禁用添加劑化身“食品級”
多家電商平臺公開銷售
6月5日至6日,記者在淘寶、拼多多等平臺搜索發現,落葵紅、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被食品添加劑新國標刪除的添加劑不僅能輕易搜到,且商品詳情頁普遍標注“食品級”“食品添加劑”等宣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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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多家店鋪銷售落葵紅、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并宣稱產品為“食品級”。網絡截圖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家店鋪客服承認產品“沒有證件”“沒有質檢報告”,甚至主動告知“介意勿拍”。
在淘寶平臺,一家名為“山東佛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8年老店,以50.59元/斤的價格銷售落葵紅。當詢問該產品能否用于食品加工并通過抽檢時,店家直言這種低價合成類落葵紅僅適合個人使用,只要抽檢送檢必須換成天然植物提取色素,“如果你非要用這一種,我也攔不住你,后期抽檢了,自己解決”。
在拼多多平臺,名為“福邦萬家食品”的店鋪同樣在售落葵紅,價格低至9.4元/斤,客服明確承諾產品可正常用于食品加工銷售。面對“新國標已刪除該添加劑,能否出具合規證明”的疑問,店家表示“不能出具證明”。
此前,被用作面粉改良劑的偶氮甲酰胺的售賣亂象同樣突出。淘寶“旺旺食化”店鋪標注“食品添加劑”售賣純度99%的該產品,客服先稱可以用于食品加工銷售,但被追問“偶氮甲酰胺已被新國標刪除、抽檢發現問題怎么辦”時,轉而承認“那就不能用了,沒有(資質)證明”。當記者問及平臺是否審核批準上架、是否下發違規通知時,店家表示不知情。另一家名為“浙江沉浮生物科技”的淘寶店情況類似,客服先表示該產品為“食品級”,但能否通過市場抽檢需詢問當地監管部門,當得知新國標已刪除該產品時,轉而表示“可以用于工業飾板制作、獸用”。
此外,淘寶兩家售賣海蘿膠的店鋪客服反復強調“產品無相關證件,介意勿拍”。記者注意到,商品頁面清晰標注“食品級”原料,當記者指出海蘿膠已被新版國標禁用,質疑其“食品級”標注違規時,有店家改口稱“客戶都用在工業上”,此后不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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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使用在網絡下載的圖片,可以在閑魚App隨意發布售賣三聚氰胺、蘇丹紅等商品。網絡截圖
調查:
平臺審核形同虛設?
客服回應:建議用戶自行舉報
商家銷售被新國標刪除的食品添加劑,電商平臺是否履行審核義務?記者就此分別向淘寶和拼多多客服進行了詢問。
記者向淘寶官方客服反饋線索,告知多家店鋪售賣落葵紅、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新國標禁用添加劑,且商家標注“食品級”、無法提供合法質檢證件,詢問平臺上架審核是否核驗產品合規資質、是否對照國標核查品類準入。
淘寶客服并未直接回應審核機制問題,而是建議記者在商品頁面發起舉報,之后平臺會根據反饋問題進行核實。記者隨后以“無生產經營資質”為由對上述商品發起舉報,最終平臺反饋結果為“已重點關注”——截至記者發稿時,既未下架違規商品,也未對涉事商家進行處罰。
拼多多客服在接到反饋后,表示對新國標刪除的添加劑,平臺是禁止銷售的,一旦核實確認,會第一時間根據規則對商家和商品進行下架,并對商家進行處罰。同時表示會將線索移交專員跟進處理,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專員回復,涉事商品依然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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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淘寶店鋪“旺旺食化”的聊天記錄,店家前后說辭矛盾。網絡截圖
疑問:
新國標刪除的添加劑
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被新國標刪除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安全?商家標注“食品級”售賣是否合規?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鐘凱告訴記者,新國標刪除上述食品添加劑,核心原因并非本身存在安全隱患,而是基于工藝必要性與社會訴求作出的調整。他解釋,行業內幾乎沒人用上述物質作添加劑。此外,社會上有些人嫌添加劑(種類)太多,這也算是“回應社會關切”。
他強調,單純看科學證據,上述物質是安全的,且由于其自身存在“自限性”,實際使用中很難出現超量添加的情況。以密蒙黃為例,它提取自俗稱的“染飯花”,長期以來部分地區用其制作五色飯。
食品伙伴網總經理李遠釗也給出類似觀點,表示上述物質主要由于“非工藝必要性”從新國標中被刪除。他同時強調,國內銷售的食品,一定不能使用此類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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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以“無生產經營資質”為由發起舉報,平臺反饋結果僅為“已重點關注”。網絡截圖
實測:
二手平臺銷售三聚氰胺、蘇丹紅
記者發現無需資質審查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三聚氰胺、蘇丹紅、吊白塊等,不僅在電商平臺可輕易購得,閑魚上更有個人賣家公然銷售。
與前文所述添加劑不同,此類物質屬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質。其中,蘇丹紅具有強致癌性,三聚氰胺會嚴重損傷腎臟,吊白塊在食品加工中會分解產生甲醛等有毒成分,一旦流入食品環節,將威脅消費者生命健康,屬于食品安全領域重點打擊的對象。
記者在閑魚詢問多個個人賣家,對方均聲稱所售物質僅用于“實驗檢測”“工業用品”,不可食用。當記者追問如何確保不流入食品加工環節時,部分賣家回應稱“食品廠出廠要檢測”“我們不對食品廠家,買前也會說用途,包裝會有提示”。
閑魚對此類產品銷售是否進行資質審核?記者試驗發現,只要上傳在網絡下載的產品圖樣,閑魚AI會自動識別圖片內容進行商品描述,再補充商品品牌分類、設置好定價、發貨方式等,即可一鍵發布,并未開展資質審查。
記者隨后以“違禁產品”為由對上述商品鏈接進行舉報,但平臺均回復舉報不成立,理由是“證據不足”,并表示已“重點關注”該用戶。
追問: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專家: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
銷售被新國標刪除的添加劑并標注“食品級”是否違法?電商平臺未盡審核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表示,商家相關行為已觸碰“紅線”,電商平臺未依法履行審核與處置義務,同樣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朱巍看來,無論相關物質被禁用的原因如何,既然現行國標已明確其不再屬于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疇,商家依舊沿用舊標準,將禁用品標注為“食品級”進行售賣,本質上就是把非食品類產品當作食品相關原料銷售,該行為明確違反《食品安全法》,同時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依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他同時表示,電商平臺應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者資質及所發布信息的審核。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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