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后忘關水龍頭,空置房漏水淹了樓下,業主、物業誰該賠?6月10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判決樓上住戶承擔9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李某和張某分別是某小區上下層的業主。2025年5月,張某發現其房屋客廳頂部滲水,經物業查看,發現系上層住戶李某家中廚房水龍頭打開導致。后張某發現其房屋存在石膏板吊頂裂縫、霉變等情形,故將李某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李某表示,戶內的水表是由物業公司在水表間內進行控制,水表間的鑰匙由物業公司持有,其沒有私自或者擅自打開水表間的行為。李某主觀、客觀上均沒有對侵權的主觀故意,造成張某財物受損并非李某的過錯。物業公司表示,張某家中受損是李某疏于管理房屋,忘記關閉家中水龍頭導致,與物業公司無關。李某家中的水井房一直處于鎖閉狀態,水井房里標識清晰,物業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服務義務。雖然水井房鑰匙是物業管理,但鎖是通用鎖,開發商的房修人員、部分裝修公司的裝修人員、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有鑰匙的,并不是物業獨有。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也負有法定的管理和維護義務。在李某的房屋暫無人居住的情況下,應通過關閉水龍頭、定期檢查等方式,防范可能引發的風險。結合李某房屋的用水量,李某與家人及裝修公司工作人員曾于當日勘驗房屋,以及10時以后離開等事實,法院認為案涉漏水事件系因李某等一行人勘驗房屋后遺忘關閉水龍頭,從而水龍頭出水所導致的,具有高度蓋然性。
李某作為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空置暫無人居住的情況下,未關閉開啟的水龍頭,未定期檢查發現水龍頭出水的情況,導致居住其樓下的張某財產受損,應對張某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長期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理應知曉李某房屋處于未裝修、未入住、長期空置狀態,在水井房的鑰匙由其控制的情況下,應就空置房屋的養護、維修、管理與李某進行充分協商溝通,并提示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漏水等事故的發生,現物業公司未關注分閥已經實際被打開的現狀,明顯存在過失,故亦應對張某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根據積水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李某對張某戶損失承擔9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對張某戶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日常生活中,因房屋漏水引發的鄰里財產損害糾紛十分常見,尤其是長期空置、未裝修、未入住房屋的漏水事故,責任認定往往存在爭議。從法律層面來說,房屋所有權人對自有房屋負有法定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無論房屋是否自住、是否空置、是否裝修,業主對室內水管、水龍頭等屋內設施均負有管護責任。
房屋空置并不等于責任“空置”。業主在看房、短暫進屋、裝修收尾離開時,均應及時關閉水源、電源,做好風險排查。同時,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設施及空置房屋負有相應物業服務義務。物業應當對長期空置房屋加強巡查,及時排查供水隱患,并主動向業主做好風險提示。鄰里相處,權責明晰。業主務必繃緊居家安全弦,空置房屋及時斷水斷電;物業公司落實常態化巡查職責,共同防范漏水事故,減少鄰里矛盾,維護和諧居住環境。
通訊員 高馮潔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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