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升學擇校季即將到來,不少家長為孩子入學操碎了心。有的不法分子為此打起歪主意,打著“有特殊人脈!”“入讀名校、升學擇校,都能搞定!”的幌子,騙取家長信任進而詐騙錢財。到頭來,孩子就讀名校沒影,家長疏通關系的錢也打了水漂。6月10日,記者從廣州白云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升學詐騙案”,涉案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謊稱能代辦知名中小學入學資格
2023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梁某利用家長急于為子女辦理優質公辦學校入學學位的心理,虛構自身擁有人脈關系、可有償代辦入學名額的事實,對外謊稱能夠幫忙辦理多所廣州知名中小學的入學資格,以入學定金、擇校打點費、重點班服務費等各類名目,向多名學生家長收取費用。
作案期間,梁某先后騙取黃某、林某、謝某等數十名被害人錢款,詐騙總金額高達人民幣1899900元。騙局敗露后,面對家長追討退款,梁某僅向部分被害人退還部分款項,累計退款金額為426100元,仍有大部分被騙資金未能返還被害人。
白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相應罰金;同時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家長莫掉入詐騙陷阱
子女能否進入理想的學校就讀,是廣大家長關注的焦點。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家長對子女教育的焦慮心理,以代辦入學為幌子,設下騙局斂財。
經辦法官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梁某無能力或渠道為他人辦理入學手續,卻以“幫助入讀小學”為名,向家長收取所謂“入學定金”等費用,屬于典型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梁某共計騙取189萬余元,已遠超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依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家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中小學招生過程中,對入學條件、招生流程、招生名額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各位家長在子女求學過程中應保持理性,不輕信“獨家消息”“內部指標”,遇到可疑情況及時與學校、教育部門核實,摒棄僥幸心理,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法律知多點:詐騙最高可判刑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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