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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
《青白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犬只限養區
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青白江區全域犬類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2026年4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6年5月27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劃定青白江區犬只限養區域。為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擬劃定青白江區全域犬只限養區和非限養區(見通告征求意見稿)
二、意見反饋期限及方式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1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來信或其他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郵箱地址:qbjquanguan@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華金大道二段699號
附件1:《青白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犬只限養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見下文)
2:青白江區犬只限養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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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
2026年6月11日
青白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犬只限養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青白江區全域犬類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2026年4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6年5月27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劃定青白江區犬只限養區域。現通告如下:
一、犬只限養區域
(一)青白江區大彎街道行政區域全域;
(二)青白江區大同街道除界牌村、同福村、青龍村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
(三)青白江區彌牟鎮、城廂鎮、姚渡鎮、福洪鎮、清泉鎮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居住區、經濟適用房居住區、農村拆遷安置房居住區。
二、犬只非限養區
本區行政區域除劃定的犬只限養區外,均為非限養區。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具體情況由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調查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等上位規定調整的,按照相關上位規定執行。本通告由區公安分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青白江區人民政府
主編 | 張毅妮
審核 | 許星辰
責任編輯 | 劉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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