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毒駕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昨天(11日)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若加上立委現行已提出的版本,累積已有14個提案。而對比院版及在野所提版本,其中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領銜版本的刑度最高,情節重大毒駕致死者最重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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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版刑法修法草案,修正第185條之3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罰金。
如果肇事致人于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十年內再犯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并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并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版本同樣是修正第185條之3,將毒駕基本刑責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構成較重情節,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并科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針對十年內再犯情形,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徒刑,并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并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雖然沒有提出黨版,但目前至少已經有9個立委個別提案的版本,其中以傅崐萁領銜的版本尤為特別,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之行為態樣、危害程度及犯罪特性不同,因此另立185之5專條,將毒駕與酒駕分割處理。
則刑責方面,基本刑責上訂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并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情節重大者得處死刑。在再犯條款部分,再犯致重傷者為7年以上徒刑,并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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