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是文化和自然遺產日。6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4件、公益訴訟案件4件,涉及倒賣文物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和走私文物罪等內容。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的高壓態勢,會同相關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加大追捕追訴追繳力度,實現全鏈條打擊、一體化防治,筑牢文物安全防線。
這批典型案例所涉文物涵蓋了古遺址、古建筑、古墓葬等多種文物類型,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從文物等級看,涉案文物等級高,如世界文化遺產長城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徐州漢楚王墓群,國家一級文物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等;從涉案規模看,涉案文物數量大,如張某甲等人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走私文物案,共追回文物95件,包括一級文物28件、二級文物34件;從受損情形看,既有嚴重損害風險,也有文物本體損壞、破壞歷史風貌等嚴重損害情形。
記者注意到,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堅持打擊與保護并重,在嚴懲文物犯罪的同時,積極推動文物保護長效機制建設。如在趙某甲等7人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中,山西省左云縣檢察院推動建立晉蒙跨區域長城保護協作機制,形成跨省一體化長城司法保護格局。河北省懷來縣檢察院與北京市昌平區、延慶區、門頭溝區檢察院構建京冀跨區域保護長效協作機制。同時,更加注重通過辦案促進文物的活化利用。如浙江省寧海縣檢察院以“保護與利用并重、歷史與現實結合”的工作思路,串聯沿線古鎮、古村以及旅游景區、越野賽道等重要節點,督促推動霞客古道保護與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讓文化遺產在新時代煥發新生機。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優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
編輯 張牽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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