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案件是關于“混凝土試件防調換方法”的一種發明專利,請求人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8 不具備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定的創造性為由,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并提交 8 份專利文獻作為現有技術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經書面審核及口頭審理,認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存在實質性區別特征,現有技術未給出結合啟示,技術方案具備突出實質性特點與顯著進步,最終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
辦案思路
我所顧曉燕律師接案以來,認真解讀涉案專利,憑借多年辦案經驗精準找到專利權的創造點并圍繞創造性展開系統答辯,核心聚焦權利要求1 的三大區別技術特征:第一,涉案專利為混凝土試件專用植入式標簽;第二,主從標簽通過軟質連接繩實體連接;第三,從標簽采用鏤空圖形,可借助混凝土隨機覆蓋提升定位特征隨機性。
深入研究對方的證據使用和意見,挖掘證據與涉案專利的不同:證據1 屬于消費品印刷防偽、證據 2 為試塊表面標識牌,技術領域與應用場景差異顯著,無結合基礎;證據 1 無實體連接結構,證據 3 為服飾標簽繩,僅用于標簽與產品固定,未給出雙標簽連接啟示;證據 4 鏤空僅用于提高仿制成本,功能與原理完全不同。
顧律師多次利用請求人證據的技術領域、應用場合完全不同,無任何結合的基礎和可能,全面否定請求人的證據使用。據此主張權利要求1 具備創造性,從屬權利要求 2 及方法獨立權利要求 3–8 均以此為基礎,同樣符合創造性要求,請求駁回無效宣告請求。
推動行業技術創新
本案明確了建筑檢測領域防偽專利的創造性審查標準,強調技術領域差異、區別特征整體認定及技術啟示實質性判斷,為同類專利無效抗辯提供典型參考。
涉案專利技術從結構與方法層面構建混凝土試件全流程防調換機制,有助于規范工程質量檢測流程,遏制試件調換造假行為,推動建筑檢測行業標準化、智能化升級。該案也體現了專利確權程序中對實質性創新的保護,強化了建筑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提升行業技術創新積極性具有積極作用。
律師簡介
![]()
顧曉燕
律師/專利代理師/中級知識產權師
顧曉燕律師擁有近十二年的知識產權行業從業經驗,具有律師與專利代理師雙重資質,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有深入研究,累積了豐富的專利領域訴訟與非訴案件的處理經驗,尤其擅長機電領域專利無效及其行政訴訟、專利侵權訴訟、專利侵權預警/FTO、專利權穩定性分析、專利預警咨詢、專利培訓以及專利價值分析等工作,擅于為客戶知識產權問題提供全面和最優的解決方案。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聲明 | 部分圖文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侵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