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放棄將刑責年齡降至13歲計劃 擬改為14歲
荊晶
瑞典政府11日宣布,由于未能獲得足夠支持,政府放棄將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至13歲的計劃,但會起草法案,由現行的15歲降至14歲。
據瑞典廣播電臺報道,瑞典政府去年底宣布,計劃自今年8月起將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至13歲。這意味著13歲犯罪者若犯下最低刑期為4年的罪行,可能被判處監禁。
瑞典議會本應于15日對此進行投票表決,但政府在投票前咨詢126個部門和機構后發現,包括警方和獄方在內的大多數咨詢對象對該計劃持批評或反對態度。有機構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這類舉措有效,也有機構認為它侵害了兒童權益。
瑞典司法大臣貢納爾·斯特勒默11日說,政府因此決定撤回該計劃,并將在未來幾周提交新計劃,將刑事責任年齡下限下調至14歲。他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實施更公平、適當的制裁,并且“能夠為兒童改過自新創造比現在更好的條件”。
過去十年間,瑞典與幫派相關的槍擊和爆炸事件激增,其中數十起由未成年人實施。斯特勒默說,僅去年一年就有超過50名15歲以下少年兒童因涉嫌謀殺或謀殺未遂受審。
在現行制度下,這些未成年人若被定罪,將被送往青少年拘留設施。但與監獄那樣的懲戒機構不同,這種設施在矯治犯罪兒童時并不能發揮明顯作用,一些設施甚至成為犯罪團伙的招募基地,很多曾被關押在那里的少年犯會再次犯罪。
斯特勒默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下限是政府打擊青少年犯罪的舉措之一,旨在“保護社會免于危及生命的犯罪,保護受害者——而這些受害者往往本身也是兒童”。
斯特勒默預計,議會將于8月通過新計劃。(完)(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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