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猛龍管理層,我現在不會給巴雷特那份合同。這不是巴雷特值不值的問題,而是時間點不對。
先看巴雷特這邊。他周日就要滿26歲了,在場上為猛龍調整了打法,打得相當出色。但現實是,他跟布倫森不一樣——布倫森當時在市場上有頂薪身價,巴雷特沒有。近些年也很少有這么年輕的球員,在新秀合同后的第二份合約窗口流入市場。能找到的參考:去年英格拉姆在28歲賽季開始前簽了三年一億兩千萬;布里奇斯那份四年一億五千萬,要到下賽季他30歲時才生效;最接近年齡段的是亞歷山大-沃克,26歲從明尼蘇達去亞特蘭大,四年六千萬。可這三個人,沒一個能完美對標巴雷特。
![]()
回頭看,英格拉姆和布里奇斯的合同都可能偏貴了,亞歷山大-沃克倒像是撿了便宜。巴雷特還年輕,還有進步空間,那四年一億三千萬算不算公道?可能。他愿不愿為留在多倫多放棄兩千五百萬?也許。畢竟他喜歡這里,這對他場外收入肯定有好處。
但剛完成續約的總經理鮑比·韋伯斯特,如果我是他,我不會現在就出手。眼下奎克利、珀爾特爾、英格拉姆的合同已經鎖死空間,巴雷特作為即將進入合同最后一年的交易籌碼,價值太高了,現在續約等于自廢靈活性。何況猛龍可以一直等到2027年休賽期開始前再跟他談續約,韋伯斯特五月已經點過這個時間窗。這不代表猛龍會積極兜售巴雷特,如果能以劃算價格長留,他們當然愿意。可如果交易截止日前錯過更好的續約窗口,到時候再說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