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稱只有一字之差,遇見小面訴渝見小面商標侵權,一下子就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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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表示,自己能分得開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遇見小面仗著自己是上市的連鎖公司,欺負一個小店,資本的嘴臉真是丑陋,即便自己之前沒有在遇見小面消費過,以后也根本不會去。
6月13日,遇見小面發布“關于商標事件的說明”,聲明已撤銷對“渝見小面”的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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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維權時氣勢洶洶,退場時卻灰頭土臉。太陽底下從來沒有新鮮事,這其實就是幾年前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的重新上演。
但其實,早在四年前,關于餐飲服務上的“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商標是否容易引起公眾誤認,就已有了定論。
餐飲服務上的“渝見小面”商標和這起商標維權案件的河南南陽女老板無關(據悉,她家飯館并沒有相關注冊商標),是由案外人湖北廣隆蛋撻王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請,2017年獲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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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的商標權利人廣州遇見小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也即該商標事件維權的當事人,于2021年對“渝見小面”商標發起了無效宣告,理由之一是“渝見小面”和自己2014年申請的“遇見小面”商標近似,不應該被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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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認為,“渝見小面”和“遇見小面”文字構成及呼叫近似,構成近似標識。兩商標若共同使用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渝見小面”的服務源自遇見小面方,或者與遇見小面方存在某種特定聯系,從而產生混淆誤認。該商標在飯店、餐廳等服務上被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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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結論其實是和大多數人的看法是相反的。
這和郎酒和夜郎古酒商標維權故事也好相似,當時法院判決兩者近似,大眾卻一致認為兩者能區分。
站在遇見小面的角度,國家知識產權局早就有了明確的定論,自己手握“尚方寶劍”,維權有何不可呢?自己已經是上市公司,全國擁有門店幾百家,在行業內做出了名堂,不免有同行從業者模仿抄襲自己,取和自己近似的名稱,就是在蹭自己的品牌熱度,利用法律手段“敲打敲打”,不也挺正常?要不,費勁巴拉的注冊個商標有何用處?
站在南陽小飯店的角度,我們是重慶人,重慶簡稱“渝”,小面是重慶的一種特色美食,我們的名字讓大家一看就知道我們小飯店供應的是重慶的特色美食,這樣使用有何不可?且渝和遇只是發音相同,中華文字博大精深,一字之差,意思差之千里,何來侵權一說?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我都沒聽說過遇見小面這個品牌,你讓我區分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我當然分得清啊,別說這倆了,再來一個“豫見小面”,我也照樣分得清。
各有各的理。
官方結論和民眾反映卻又如此撕裂。
這次,到底是誰對?
誰是對的,到底又是由誰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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