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016月16日,《安徽省文旅融合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出臺,明確資金用于公共服務提升、非遺保護等9大領域。
02資金重點支持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長江與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安徽段)等重大項目建設。
03新規嚴禁將文旅融合資金用于罰款、贊助、樓堂館所建設及與項目無關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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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安徽商報記者從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安徽省文化和旅游腺合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已出臺。
所謂“文旅融合發展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資金。其支出范圍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與設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文物保護和利用、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發展、文化和旅游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與市場推廣、行業發展和規范管理等9項。
其中,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與設施提升主要是支持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開放運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設備提檔升級,改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基礎條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主要是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等。
在文化和旅游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方面,支持文旅產業市場主體培育、文化產業集聚區發展、文旅功能品質提升、文旅活動品牌打造、文旅新業態發展、文化出海等重大項目建設,推進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淮河(安徽段)文化旅游大環線,長江、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因(安徽段)建設等。在文化研究、創作與推廣方面,支持徽州文化、長江文化、淮河文化、大運河文化及黃梅戲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推動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生產、轉化,優秀作品演出演播等。
新規還提出,文旅融合發展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與項目無關的日常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支付樓堂館所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
(安徽商報記者 姜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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