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香港高等法院一紙判決,讓張柏芝長達數年的“違約”陰影終于云開霧散 -1-2。面對前經紀人余毓興1276萬港幣的天價索賠,法官不僅全部駁回,還判原告承擔所有訟費 -1-2。說白了,這場仗張柏芝贏得徹徹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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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場大戲,最關鍵的爭議點就是那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張柏芝一方直指這是偽造文件,簽名系他人假冒,甚至質疑對方“私蓋公章”的歷史 -2-3。而法庭顯然采納了這一說法,認為原告證供矛盾、證據存在重大疑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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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得說句公道話,雖然法官認為張柏芝證詞有時繞圈子,但相比前經紀人那些“以犬之名”的含沙射影和模糊賬目,張柏芝在庭上聲淚俱下大喊“都是假的”的那種崩潰,反而顯得更真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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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懷疑,這究竟是單純的合約糾紛,還是一場蓄謀已久的“職場霸凌”?好在法律給出了最響亮的回答。這不僅是張柏芝個人的勝利,更是給那些想靠“陰陽合同”搞事的人一記警鐘。對于這次反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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