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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清晨,廣西南寧一對21歲的雙胞胎姐妹遭入室行兇,致一死一重傷。行兇者為妹妹剛交往3個月的男友林某康。
案發前一個月,妹妹遭到林某康破窗入室、威脅、強行帶走、毆打等。其中一次,林某康因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處以15日行政拘留。
被釋放后五天,林某康再次入室,用刀將姐姐何婷(化名)傷成重傷二級,隨后強行帶走妹妹何敏(化名)。此后,何敏被發現墜亡在離家不到2公里的附近小區3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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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墜樓處
2025年8月8日,南寧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林某康提起公訴,指控其非法剝奪何敏生命。該案一審開庭后尚未宣判。
何父認為,雙胞胎女兒一死一重傷,警方存在失職行為,“民警沒有詳細核查林某康的犯罪前科,在提供驗傷報告的情況下仍以調解方式結案,最終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何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已分別對涉事的兩家公安分局——西鄉塘公安分局(上堯派出所)和江南公安分局(沙井派出所)提起行政訴訟。
兩家公安分局均被一審法院認定存在違法或不當行為。同時,一審法院均認為案涉接處警執法行為與何敏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系,駁回了何先生的行政賠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針對江南公安分局的行政訴訟二審,將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何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發后,他從小女兒何敏的聊天記錄中得知,兩人從確立關系到案發僅3個月。其間,林某康表現出了強烈的控制欲,對小女兒有施暴、拍攝裸照的行為,甚至以父母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脅女兒。
何敏給林某康的微信備注是“瘋狗”。聊天記錄顯示,2024年8月12日,林某康稱“是我情緒不穩定,才動手打你”,何敏回復稱“不穩定就不要談戀愛,別禍害人”。何敏將林某康微信拉黑,他改用短視頻軟件繼續私信騷擾。
同年9月22日,林某康從外地趕到雙胞胎姐妹在南寧的住處,要求當面溝通。何先生回憶,被小女兒多次拒絕開門后,林某康曾找開鎖師傅上門,開鎖師傅看到家里有人就不敢開。“沒想到,他破壞了門框上方窗戶的防盜網,直接破窗翻入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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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林某康破窗入室
“大女兒想阻攔他帶走妹妹,林某康打了大女兒一巴掌,還沖進廚房拿菜刀頂著妹妹的腰威脅。無奈之下,姐姐只能看著妹妹被強行帶走。”何先生回憶。姐姐隨后報警,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于次日凌晨將林某康抓獲,并現場扣押菜刀一把。
2024年9月24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林某康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情節較重,決定對其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500元罰款。南寧市拘留所于2024年9月24日至10月9日執行了該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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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壞的窗邊
何父介紹,林某康出獄后,再次聯系小女兒何敏,要求她恢復聯系,否則就到家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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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康曾帶走何敏
女兒遇害前一天,即2024年10月13日,林某康給何敏發消息稱,“不回消息,不報備”“因為我是你男朋友,以后也是,你只能是我一個人的”“你再說一遍我制裁你”。
何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遇害前一晚,小女兒再次被林某康毆打。
2024年10月14日凌晨的聊天記錄顯示,何敏告訴媽媽,“他往我的頭打,往我的臉打,他掐我脖子。”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何敏鼻中隔骨折、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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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的疾病證明
10月13日晚,何敏在朋友陪同下曾兩次報案:第一個派出所稱案發地不屬本轄區管轄;第二個派出所組織調解,最終雙方簽署了調解書。
調解協議書:何敏與林某康于2024年10月13日21時許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某小區房間因感情問題發生肢體沖突。經民警調解后,林某康向何敏賠償醫藥費,歸還何敏欠款,雙方不再互相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10月14日5時,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書,離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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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第一次報警,移交進一步調查
離開派出所不到兩小時,林某康又找上門。林某康在一審中曾供述,雙方調解結束后,他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并于當日7時來到被害人住處。
據姐姐回憶,當時她睡覺,林某康踹門闖入,用水果刀朝她捅刺,后又換成菜刀。她抱頭抵擋,頭部和雙手嚴重受傷,暈了過去。醒來發現妹妹和林某康都不見了。
何父介紹,14日接到派出所電話后,他們立刻趕到南寧住所,發現家里已經被警方貼上封條,大女兒被送醫搶救。
14日中午,失蹤的小女兒何敏有了下落,“警方告訴我,小女兒走了。”他不敢告訴大女兒和妻子,獨自到派出所處理相關事宜。
警方意見鑒定書顯示,何敏系高墜死亡。何婷被鑒定為重傷二級:全身多處刀砍傷、雙手多指開放性指骨骨折,雙手多處開放性掌骨骨折等。
何父稱,這兩年他們家為此事奔波失去經濟來源,還有律師費、大女兒醫療費,已負債幾十萬。大女兒術后手指粘連,由于沒錢遲遲未做康復訓練。希望本案能盡快查明。
來源 | 綜合紅星新聞、深圳新聞網
編輯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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