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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兩起商標權糾紛接連引發公眾關注:
一起是港股上市餐飲品牌“遇見小面”起訴河南南陽街邊夫妻店“渝見小面”商標侵權,最終在輿論的強烈反對下,以原告撤訴致歉、提出無償贈送商標收場。
另一起由知名媒體人“呦呦鹿鳴”發文披露:《海豹案:比亞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發抖》。文章講述了湖南海豹汽車零部件公司與比亞迪的“海豹”商標之爭,歷經“撤三”申請、行政復議、一審二審近五年的拉扯,如今走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階段。
兩起案件的原被告體量均天差地別,共同叩問著同一個核心問題: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標權保護的邊界在哪里?市場競爭中,大企業是否可以憑借資源優勢,將法律程序異化為擠壓小微個體生存空間的工具?
一、兩場不對等的博弈:當法律武器遇上體量鴻溝
“遇見小面”與“渝見小面”的糾紛,是小微商戶遭遇批量商標維權的典型縮影。一家僅40平米的夫妻小店,店主因是重慶人,取“渝”字標注家鄉的風味小吃,開店數年從未想過自己會構成侵權。面對連鎖品牌的起訴和萬元索賠,店主坦言“一碗面賣8塊錢,要賣上幾千碗才能賠得起”。
這類批量起訴在當下并不鮮見:品牌方將維權事務外包給第三方律所,后者廣撒網起訴個體商戶,利用多數個體戶不懂商標法、無力承擔應訴成本的弱點,迫使對方花錢和解。本該守護品牌價值的知識產權制度,在部分操作中逐漸變味,成為逐利式“碰瓷”的工具。“渝見小面”的風波,雖然最終以品牌方撤訴、創始人公開道歉落幕,但它暴露出的“店大欺小”式維權亂象,遠未真正解決。
而湖南海豹與比亞迪的商標糾紛,則是另一種更隱蔽、影響更深遠的“以大欺小”。2008年,創業者潘珂響應家鄉招商引資回到湖南湘潭,成立湖南海豹汽車配件公司,2010年便在第12類汽車相關商品上成功注冊“海豹”商標,十余年間持續深耕汽車零部件領域,獲評湖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直到2021年比亞迪預熱“海洋系列”海豹車型,這家地方小企業的平靜經營被徹底打破:一家名為成都從縱科技公司先后兩次對“海豹”商標發起“撤三”申請,而彼時比亞迪自身的“海豹”商標注冊,正因湖南海豹的在先權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前后矛盾的“撤三”裁定,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維持湖南海豹商標注冊、北京高院二審又予以撤銷,這場官司消耗的不只是湖南海豹的時間與金錢,更直接打斷了企業拓展特種車輛的計劃。
一邊是年銷量超百萬輛、海豹系列銷售額千億級的汽車巨頭,有著成熟的法務團隊和充沛的訴訟資源;一邊是扎根地方的中小企業,創始人需要往返各地、耗費巨大精力應對層層程序。法律面前雖然人人平等,但現實的博弈能力早已天差地別。
二、警惕規則被扭曲:知識產權不能只向強者傾斜
商標“撤三”制度(即“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實際使用的注冊商標申請撤銷”)的立法本意,是清理長期閑置的“僵尸商標”,激活商標資源,絕非幫助大企業清理在先權利障礙、搶奪他人經營成果的工具。
在“海豹”商標案中,一個核心法律原則被反復拉扯,即類似商品互保規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商標注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真實使用注冊商標的,在與該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的注冊可予以維持。湖南海豹十余年來持續生產銷售后視鏡、車輛轉向信號裝置等第12類商品,且這些商品與“汽車”同屬第1202類似群組,一審法院也據此認定,應當維持“海豹”商標在“汽車”項上的注冊。
這一規則是商標注冊制度的穩定器:沒有任何企業能在注冊之初就量產全品類所有商品,類似群組的保護范圍,是對經營者品牌投入的合理保障。如果僅憑大企業的商業需求,就可以突破既定規則、撤銷在先合法使用的商標,那么整個商標注冊體系的公信力都將動搖。
屆時,所有中小企業持有的商標,都可能面臨巨頭企業通過“撤三”程序蠶食的風險——只要你沒有量產全品類商品,就可以被分項撤銷;只要資本愿意投入程序成本,就可以慢慢耗垮小權利人。這絕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反而會變成對商標權的反向打擊:沒人再敢早早布局品牌,因為熬到行業風口時,自己的商標很可能已經被巨頭通過程序奪走。
三、期待司法守住公正底線,更盼望一場雙贏佳話
如今,“海豹”商標案已經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階段,這不僅是一家湖南中小企業的商標保衛戰,更是一次對商標法律適用標準的重申。我們當然要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嚴格依照商標法立法本意與既定裁判規則,依法保護湖南海豹的在先注冊商標權:
——尊重在先權利原則,認可湖南海豹2010年即取得第12類“海豹”商標的合法權利,以及十余年來真實、持續的商業使用事實;
——統一類似商品互保規則的司法適用,維護商標注冊制度的穩定預期,避免規則搖擺給市場主體帶來的經營困惑;
——遏制程序濫用行為,不讓“撤三”制度成為大企業打壓中小競爭對手的商業手段,守護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經營信心。
與此同時,我們也樂見一個更有格局、更有溫度的解決方案。湖南海豹創始人潘珂曾坦言,“我們國家的汽車企業發展好,我們肯定會支持,都可以商量”。這份支持中國電動車事業的樸素情懷,正是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
比亞迪作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的龍頭企業,可以說是中國制造的一張名片,有技術實力也有行業聲望,完全可以跳出零和博弈的思維。完全可以主動放下身段與湖南海豹展開平等對話,以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商標授權或商標轉讓,既保障自身海豹車型的品牌使用權益,也尊重這家小企業十余年的品牌積累與創業心血。
“遇見小面”最終以撤訴、道歉、贈商標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口碑,證明大企業的體面從來不是靠贏了官司得來的,而是靠尊重規則、體恤弱者的擔當。倘若比亞迪能與湖南海豹達成良性和解,既守住了知識產權的規則底線,又成就了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的佳話,遠比一場耗時耗力、損耗口碑的訴訟更有價值。
知識產權的本質是鼓勵創新、平衡利益,它是強者的鎧甲,不該是弱者的枷鎖;是公平競爭的底線,不該是“以大欺小”的工具。我們期待最高法給出一份彰顯公平正義的裁判,也期待中國的龍頭企業,能拿出與企業地位匹配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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