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7日),資深香港藝人、著名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撤銷擔保,獲裁判官批準,即時服刑。
此前,他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被判處入獄5個月、罰款9.9萬港元及向香港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約37.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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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高偉雄早前判刑時指出,被告黃百鳴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但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構成心理壓力,并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
裁判官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百鳴受查至今已8年半,加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減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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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南方都市報
編輯|林芊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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