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封面新聞記者從記者會上了解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將審議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草案二審稿擬強化南極環境保護力度,根據對南極環境的損害程度和恢復難度設置相應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記者會上表示,2025年12月,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準確履行國際條約義務,規定開展南極漁業活動應當遵守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制定的養護措施。二是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及信息通報制度。三是與漁業法做好銜接,對載有南極漁獲物的國際航行船舶入境程序作出規定。四是強化南極環境保護力度,根據對南極環境的損害程度和恢復難度設置相應法律責任。五是明確視察、觀察與檢查等概念的具體含義。
“南極是全球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開展科學探索、環境保護、氣候變化應對、國際合作及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具有重要意義”。黃海華介紹,我國自1983年加入《南極條約》以來,秉持和平、科學、綠色、普惠、共治的基本理念,堅持和平利用南極,保護南極環境和生態系統,努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他介紹,草案第一章“總則”,將“保護南極環境”寫入立法目的,明確“保護環境”是開展南極活動應當堅持的原則之一,并規定鼓勵以綠色低碳的方式開展南極活動,支持使用降碳、節能、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推動清潔能源應用。草案第三章對“南極環境保護”作出專章規定,明確南極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明確南極動植物保護、廢棄物處理處置、防止海洋污染,進入南極特別保護區、南極特別管理區、南極海洋保護區等區域環境保護的要求,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作出規定。此外,草案還擬對未分類處理、處置廢棄物,或者實施其他可能影響、損害南極環境的行為,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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