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15時36分許,安徽省廣德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據廣德市公安局6月22日發布的警情通報,楊某某(女,36歲)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太極大道由東向西行駛時,越過綠化帶碰撞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一輛二輪電動車,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1人傷勢較重)。當晚,楊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經檢測已排除酒駕、毒駕嫌疑,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正在進行。(
早前報道:
6.23日,廣德市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幸福廣德”發布《6·20交通事故系列報道(一)》:
近期,6·20交通事故傷者救治情況牽動著廣大市民的心。廣德市融媒體中心記者到廣德市人民醫院、市衛健委就救治情況進行了采訪。 三歲男孩馮某某開放性重度顱腦損傷、多發性顱骨骨折,病情危重,目前正在廣德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ICU)積極救治中。市衛健委和院方已邀請專家會診,爭取一線生機。 母親張某某(33歲)目前在浙江杭州某三甲醫院救治,左足皮膚撕脫傷已于事故當日手術治療,6月21日從重癥監護室(ICU)轉至普通病房,將擇期進行胸椎骨折手術,目前無截癱癥狀,病情穩定。
新聞多看點
駕駛人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本案駕駛人楊某某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構成刑事犯罪。
趙良善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造成一人死亡,肇事方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即達到交通肇事罪立案追訴標準。“本次事故致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經檢測排除酒駕、毒駕,無證據證實其主觀上追求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不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不存在逃逸、惡劣情節的前提下,基準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行為人足額賠付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司法實踐中可依法適用緩刑。”
趙良善表示,駕駛人越過隔離綠化帶駛入非機動車道撞擊車輛的違法行為,將直接影響事故責任認定與最終量刑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綠化帶屬于法定道路隔離設施,機動車不得違規橫穿侵入非機動車通行區域。”
來源 幸福廣德 九派新聞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陳潔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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