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6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永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永祥利用擔任青海省高等級公路建設管理局副局長、省交通廳綜合規劃處處長、省交通廳副廳長、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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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祥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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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永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永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永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追求低級趣味,長期沉迷“帶彩”打麻將;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永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祥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長期沉迷“帶彩”打麻將,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青海省水利廳原副廳長王永祥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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