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鄒竣麒 劉胤衡)吳某因網貸逾期,輕信“七折代還”服務,最終觸犯刑法。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決已生效。
吳某在某網貸平臺逾期欠款4萬余元,在一個二手交易平臺看到“網貸代還七折起”的信息后動了心。他與對方敲定一套操作流程:吳某將自己網貸還款賬戶訂單發給對方,對方在平臺上發布等額虛假商品鏈接,吳某拍下并付款近3萬元,對方再用其他資金結清吳某全部網貸欠款,吳某隨后確認收貨。這樣一來,吳某只花了不到3萬元就還清4萬余元欠款,看似“省”下1萬多元。
然而,這筆用于還款的資金中,有一部分來自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的被騙資金。吳某在庭審中承認,聊天時已經察覺到對方還款來源“來路不正”,但為減輕還款壓力,依舊配合完成整套操作。他少還的1萬余元,被認定為違法所得。
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核心有兩點:一是主觀上是否“明知或應知”對方在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提供協助,不要求掌握犯罪全貌;二是客觀上是否提供了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且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本案中,吳某主動提供個人網貸還款賬戶作為資金落腳點,實質是為上游詐騙資金流轉提供便捷出口,且獲利超過一萬元,已觸及入罪紅線。鑒于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并退繳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從輕量刑。
承辦該案的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畢凱麗提醒,所謂“打折還貸”“九折代充值”“代辦減免”等服務,多存在虛構交易和非法資金通道,消費者還款務必通過平臺官方渠道或依法處置,切勿因貪圖小利將個人賬戶變成“洗錢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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