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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賈汪區人民政府網
賈汪區
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精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現就做好2026年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依法保障、分級負責。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到起始年級“應入盡入,應保盡保”。區教育局統籌和協調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學校、集團校負責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免試入學、均衡分班。學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學校全面實施均衡分班,編班方案須報區教育局審核后實施,分班過程及結果應向家長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程序公開透明。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三)公民同招、陽光招生。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學校要主動及時公布招生實施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時間及程序等)、招生入學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等。
(四)統籌調劑、規范辦學。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做好新生學籍注冊,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積極推進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省定班額招生,杜絕大班額現象。
二、招生報名
(一)報名時間
1.線上報名。賈汪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6月30日—7月2日,學生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通過“陽光招生平臺”線上報名。每人只能選擇一所學校,無法多選。
2.第一階段現場報名(7月3日—7月8日)
(1)待現場審核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帶相關材料到施教區學校驗審。
(2)賈汪區戶籍從外地返回就讀和符合外來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非賈汪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須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現場報名和確認。
3.第二階段現場報名(8月19日—8月20日)
因特殊原因未按時報名的學生,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所屬施教區學校現場,進行網上報名并驗審材料。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學生只能選報1所區內施教區公辦學校或區內1所民辦學校。報名經確認后,不得修改。
2.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陽光招生平臺”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等),并接受學校線下入學材料審核。
3.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其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4.學校落實報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戶口簿無法研判法定監護人情況的,需提供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等材料。
5.凡已經取得中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再次報名起始年級,報名無效。
(三)招生錄取
1.第一階段錄取。7月8日前學校(含民辦初中)完成對審核通過適齡兒童少年的錄取及平臺登記入學流程。7月9日將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7月1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2.特殊情況學生統籌安排。學校審核需統籌安排的、因未按時報名等特殊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在7月9日—10日將有關材料交區教育局教育科登記,接受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第二階段錄取。學校在8月20日前完成相關學生材料驗審和錄取流程,將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8月24日前公布本階段錄取名單。
4.學校新生分班方案于8月26日前報區教育局審核,8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分班結果。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賈汪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也不得讓不足齡的兒童插班跟讀。年齡超過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原則上需提供緩學證明。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入學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具有賈汪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其他未入學的適齡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各公辦初中不得拒絕戶籍、房產在本施教區,而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三)民辦學校招生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公民同招和同步報名要求。①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學生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2.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招生宣傳材料經區教育局審核后,面向社會公布。
(四)特需兒童少年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特需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提供送教上門服務。依法對特需兒童少年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五)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區外戶籍、監護人在賈汪區購置房產且實際居住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施教區學校報名及確認。
2.區外戶籍、在賈汪區未購置房產且需在公辦學校就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主城區原則上以山水大道向西接徐礦路為界,山水大道以北統籌安排到新新小學、泉旺頭小學和英才中學;山水大道以南統籌安排到夏橋小學、南湖學校東校區和南湖學校初中部。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法定監護人居住證(和租賃住房一致)、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等。
(2)法定監護人一方在賈汪轄區內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限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3)法定監護人在賈汪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證明(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租賃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
(4)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
3.需在鄉鎮學校就讀的,原則上憑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登記入學。
4.對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六)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須于7月2日前分別向武裝部、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有關單位(部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由有關單位(部門)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后,連同優撫的相關文件,于7月14日前交教育局,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及有關材料的,或未經有關單位(部門)審核認定并公示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賈汪區戶籍學生公辦學校施教區確認辦法
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1.學生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的
(1)學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房產證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唯一房產,但與戶籍、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產證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3)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按實際居住房產地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4)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異地安置的,按拆遷協議安置地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5)學生父母離異的,以法定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內實際居住。其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提供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新購房產但未上房的視為無房),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貨幣補償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按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3)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3.施教區公辦學校審定中有關證件特殊情況的處理
(1)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姓名應為“父母雙方或一方”。
(2)學生法定監護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且購房合同中的上房日期應在2026年8月31日及以前),購房合同與購房全款發票可視為有效房產證明。
(3)房產贈予協議書、房產交易協議書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4)商鋪、儲藏室、車庫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房產證明。
(5)確認學生施教區過程中,所有證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2026年8月31日。
(6)對于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無同址戶籍,有戶籍、無房產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統籌安排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進一步完善招生措施,在關鍵環節,做好宣傳釋疑工作,積極回應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非熱點學校,多子女家庭有“長幼隨學”需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接受轉學申請。確保2026年招生工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2.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學校要壓實招生工作責任,結合正在開展的教育系統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做到義務教育招生“十個嚴禁”。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培訓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借讀費,以及與招生入學掛鉤或變相關聯的“助學款”等贊助費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3.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督查追責。區教育局督導室、監察審計科、教育科將開展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專項督查,對違規宣傳和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4.招生咨詢電話:87613118(教育科)、招生投訴電話:87715056(監察審計科)、87715445(督導室)。
附件:1.賈汪區2026年小學施教區范圍
2.賈汪區2026年初中施教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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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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